(2022年6月6日,北京)
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沈春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先后提出“八个能否”、“六个切实防止”、“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关于人民民主的“五个基本观点”、全过程人民民主等重大原创性理念和论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新时代、开创新局面。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虹桥街道基层联系点时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进行了系统深刻的阐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提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进行总结,从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战略高度作出部署要求。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北京市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时强调,要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贯通起来,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就立法工作来说,有两个基本方面的意义和要求。一个方面是,通过立法修法,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另一个方面是,在立法工作中不断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形式,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通过立法修法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通过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动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两个方面都需要我们立法工作者作出努力,建议着重在以下重要环节上用心用力。
一、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1954年9月,毛泽东主席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中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15页)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七一”重要讲话提出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9个坚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概括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0个明确”的核心内容和党的百年奋斗“10个坚持”的历史经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都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第一条,摆在首要位置。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任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者相互替代,都不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宗旨和原则,都不符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
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必须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同时,必须自觉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中。例如,2021年,我们把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和有关重要批示指示作为重中之重,牵头负责或者积极推动有关方面的重要工作;在起草审议有关立法、修法和决定草案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方针政策要求;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重大立法事项或者重要立法工作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对有些重要领域和工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在2021年制定海警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监察官法、法律援助法和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审计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工会法等13部法律中,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守人民立场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2012年版,第411页)
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既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懈奋斗的初心使命,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和“魂”。 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厚植人民情怀;树立人民权力观、人民法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三、用好制度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同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具有密切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历史性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在了一起,同人大工作、立法工作联系在了一起。这可以说是一个幸运和缘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自觉地把这一重大理念反映体现到国家基本法律之中。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两部组织法都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转化为法律规范,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政权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活动遵循和制度保障。地方组织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中还提到了基层联系点。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设计和运行密切相关,丰富拓展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内涵、特征和优势。“全过程”的观察视角,把“全过程”与“人民民主”这两个关键词联结起来,使我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视野进一步拓展,认识进一步贯通,达到了新的理论和实践高度。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民主不仅体现在人大选举、任免等产生环节,而且体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机关行权履职全过程;不仅体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委会举行会议期间,而且体现在闭会期间和组成人员任期全过程;不仅体现在立法修法、决定决议等决策活动中,而且体现在实施、执行和监督活动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要求,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确定了根本遵循和发展方向,必须贯穿贯彻于人大工作、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
立法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活动、过程和成果是人大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体现。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必须善于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来谋划、来推动。2021年11月,党中央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其原则、精神和要求都应当在立法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四、健全工作机制
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具体运行方式和工作方法。立法规划计划的拟订,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立法调研,座谈会、论证会、评估会、听证会,问卷调查,梳理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这些都是立法工作中常用的方式方法。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在工作机制方面都有一些新的实践探索,应当不断总结和完善。
从立法工作过程来看,立法修法项目的确定,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草案审议和修改完善,全过程和各环节都要体现扩大人民有序参与和诉求表达,都要反映人民意愿、代表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都要有利于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精神,更好发挥法律法规在反映、平衡、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推进立法公开、扩大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实现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度机制。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应当把这个制度机制用好。根据立法法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准备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律案,一般都在常委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说明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党的十八大以来,截止到2022年5月19日,共有213件次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超过127万人次提出380多万条意见建议,其中有许多意见建议得到采纳。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2万多人提出的102万多条意见。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如刑法修正案(十一)、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收到数以万计的意见建议。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在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都认真梳理、分析和研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吸收采纳的情况,我们通过法工委发言人例行记者会、新闻专题报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反馈,积极回应社会立法关切。
五、畅通基层渠道
新时代新理念引领民主立法新实践,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中应运而生、蓬勃发展。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上海虹桥街道办事处、江西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湖北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甘肃临洮县人大常委会等4个地方单位作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试点单位,在已有渠道基础上,建立了一种畅通基层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的新渠道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1月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持续深入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2020年,我们增加了浙江义乌市人大常委会、江苏昆山市人大常委会、广东江门市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河北正定县正定镇“人大代表之家”等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中国政法大学立法联系点。2021年,我们又增加了北京朝阳区、重庆沙坪坝区、山东青岛市黄岛区、安徽合肥市、河南驻马店市、湖南长沙市、四川雅安市、贵州毕节市、陕西汉中市等9个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天津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办事处、福建上杭县才溪镇人大主席团、海南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等3个基层单位。这样,在有关地方党委、人大等方面支持配合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增至22个,覆盖全国2∕3的省(区、市),辐射带动全国设立了509个省级立法联系点、近5000个设区的市级立法联系点,有力拓展了基层群众和各界人士参与国家立法的途径、深度和广度,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其中重要一条就是看“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民意民智汇聚的一个载体,一头连着国家立法工作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工作提供了务实便捷的途径。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能够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将这些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反馈给立法工作机关作研究吸纳的参考,实践中有不少意见建议在立法修法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同时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不断向联系服务群众、促进普法守法等方面拓展和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被群众形象地称为“直通车”、“连心桥”,被专家评价为“立法制度的一项创新,它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工作中转换成为一种制度性机制”(席文启,2022)。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真实性、广泛性、实践性,已成为新时代人大民主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六、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同时他们又工作和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了解最深入、感受最直接,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依托力量。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必须把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摆在重要位置,把做好立法工作和做好代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从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来看,主要围绕“密切联系、发挥作用、加强建设”的思路来开展。一是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的基础是真正了解和感知民意,把握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二是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各级国家机关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包括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要认真研究吸纳,改进有关工作,解决有关问题。四是加强人大代表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以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栗战书委员长非常重视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从2018年8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次开会期间,栗战书委员长都专门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这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工作方面的一个创新性举措。2019年6月,委员长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联系代表已经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法律法规或者作出决定,对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具有积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了这方面工作。自2015年至今,每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都安排审议法律案或者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程,有的时候还有两项甚至多项法律案议程。例如,2018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还有若干决议决定;2021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还有一项是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近年来,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也有意安排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议程,应当鼓励这一做法。列入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法规项目,一般都在之前的人大常委会阶段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七、回应社会关切
法律法规是调整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必然涉及各方面的关切。近年来的情况表明,不论是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社会和谐稳定还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人们对遇到看到感受到的问题、矛盾、困惑以至风险挑战,经常希望通过法治方式、法治手段来解决,或者在法治上提供答案和出路。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新时代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就是要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入手进行规制和治理,补齐制度短板,堵塞制度漏洞。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和修改法律中,有不少注重回应社会关切的实例,取得了积极效果。例如,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在编纂过程中,对是否专设“人格权编”曾经存有较大分歧。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是正确把握和处理这个问题的重要立足点。后来,人格权编成为民法典的一个亮点,也是世界上第一个设立民事法律意义“人格权编”的民法典。又如,统筹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加害方和被害方两个方面未成年人都需要法律保护的实际情况,对严重触犯刑法实体规定但没有达到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用新的专门教育制度替代之前已实行40多年的收容教养制度;同时,对刑法规定的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核准后作个别下调。这样,一方面实现了收容教养制度的根本性转变,对少数有严重触犯刑法实体规定但没有达到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行特殊管教措施;另一方面,回应各方面要求降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关切,取得了立法共识。刑法修正案(十一)还回应社会关切,新增袭警罪、高空抛物罪、冒名顶替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等。
八、加强备案审查
对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这也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序参与立法监督工作提供了一个具体渠道,丰富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式和内容。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一个方面。
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所有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当然就包括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不符合宪法精神的内容,要加强和改进这方面的工作。”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在常委会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等文件中,常委会领导同志在常委会会议、工作会议、座谈会等会议上的讲话中,都包括备案审查工作方面的内容,对备案审查工作进展给予积极肯定,对做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从2017年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委员长会议通过《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从制度上保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实践情况表明,备案审查制度是畅通公民和组织对有关立法活动进行监督、表达立法关切和诉求的一个有效渠道。2021年,我们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339件,其中以书面形式提出的1274件,通过在线受理审查建议平台提出的5065件。经研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5741件;其他来件来文,转有关方面研究处理或者依照规定处理。我们对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同有关方面沟通,提出意见,并依照规定向审查建议人反馈。贯彻有错必纠的原则和精神,积极推动解决法律制度中一些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如“夫妻共同债务”、“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超生即开除”、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等;还多次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推动解决下位法不适应不符合不配套问题。备案审查工作已经成为人大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动实践和具体体现。
九、讲好立法故事
我们的工作已做了,事情已办了,结果可能也有了,或者是问题还一时难以解决、难以如愿,需要长期努力、逐步推进。对于这些情况,都有一个怎么看、怎么说的问题。“讲好故事”应运而生,包括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立法故事,讲好中国人大故事,讲好中国民主故事,等等,这是新时代做好各项工作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代管理学有一个基本原理,就是不仅要做,而且要让人知道做了什么。我们要让全国人民知道党和政府为人民做了什么、还要做什么,让世界知道中国人民为人类进步作出了什么贡献、还要作出什么贡献。”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提出的要求中就包括“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宣传工作,讲清楚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讲好中国民主故事。” 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必须重视和做好立法宣传工作,充分体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精神。
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重要立法项目、重要立法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展示我国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设成就。充分发挥法工委发言人机制作用,及时发布立法工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主流舆论阵地作用,积极拓展对外发声新渠道新形式,坚持正面舆情引导,妥善应对热点问题。创新立法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利用新媒体新技术为立法宣传赋能增效,增强立法宣传的亲和力、实效性。
2019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回答社会关切问题。近三年来,发言人共举办12次现场记者会,以书面采访、发表谈话等方式对外发声24次,联合办公厅新闻局组织了6次专题采访、集体采访,17位有关负责同志和22个立法联系点有关同志接受采访。我们还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室或者有关负责人的名义,多次在主流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这些工作都属于讲好立法故事的内容和形式,对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律有效贯彻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加强队伍建设
毛泽东主席很早就讲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6页)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中有两个都是关于“人”的。一个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另一个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凸显“人”的因素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和关键性。2021年8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包括加强立法领域专门人才培养的内容,提出5年内立法专门队伍全员轮训一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各级人大明确提出“四个机关”的建设要求,即“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对人大工作队伍明确提出“五句话”的建设要求,即“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因此,人大工作、立法工作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必须解决人的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问题。
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适应高质量立法要求,着力提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适应产业行业专业交叉融合发展的特点和要求,推进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着力提升新领域、跨领域知识融通能力。只有跟上时代前进步伐,才能找到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结合点和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