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4日在上饶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
上饶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了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及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配合省人大做好《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制定前的调研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了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概况
这次执法检查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由外侨民宗工委具体承办的,执法检查由于领导重视、准备充分、重点突出、各方配合,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任务较重、工作难度较大的设区市之一,五教俱全。能否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直接关系到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在检查方案中明确了检查目的、意义和内容,选择了信教群众比较集中或宗教情况比较典型的县作为重点检查单位,成立了以程爱平副主任为组长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今年省人大将《条例》执法检查列入工作要点,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迎检负担,经省人大同意,省、市执法检查合二为一,一并进行。6月5日省、市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条例》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以及市建设、国土、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等9部门执行《条例》的情况。6日至8日检查组分别到铅山县、弋阳县进行了重点检查,除分别听取铅山县政府、弋阳县政府汇报外,还多次召开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座谈会,深入宗教场所,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了解我市当前宗教事务的现状和问题。
(二)多方联动,密切配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这次检查高度重视,把它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办法,多次与执法检查组沟通,就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进行磋商。执法检查通知下发后,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对全市宗教系统的迎检工作进行了部署。在重点检查阶段,局主要领导全程随同下乡,虚心听取检查组的意见。市直有关单位主动配合,分别就《条例》涉及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自查。特别是铅山县人大常委会、弋阳县人大常委会和其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为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组织工作。
(三)讲求实际,初见成效。这次执法检查将《条例》涉及热点、难点问题列入检查的重点,通过点面结合、深入调研,既掌握了我市贯彻执行《条例》的真实情况,也为我省制定《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做了一定的前期准备工作。对于检查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检查组或做解释工作或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反馈,帮助宗教界人士排忧解难,力求实效。如某县信徒向检查组反映,县城一座教堂的神父楼被政府部门长期占用,而该部门最近已新建了办公楼,仍占着神父楼不搬,影响了信徒门的活动和教堂的维护。对此合理的要求,检查组向县委书记和县长反映,请他们重视并予以解决。县领导现场察看后随即责成占房单位限期搬迁,此事已于7月圆满办理完毕。
二、我市贯彻执行《条例》的主要成效
(一)求真务实,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我市各级政府及宗教事务部门对学习宣传《条例》启动早、措施实、力度大、效果好。2005年3月1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市委、市政府对贯彻《条例》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全市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将《条例》列为普法工作重点,由县(市、区)财政拨款举办乡村干部培训班,市里专门成立了由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分管领导和县(市、区)统战部长、民宗局长组成的授课组。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0多期,受训人员达到5000多人次。检查组所到的各宗教场所、宗教团体,均可见《条例》张贴于显著位置,随机询问僧尼、道士、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大多对《条例》的条文和规定比较了解,可见《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彰显成效。
(二)强化服务,依法维护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在宗教事务工作中,我市十分重视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在强化服务,依法维护宗教活动秩序上下功夫。一是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审核登记。从2004年8月以来,市民宗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专项工作,集中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佛、道教“两乱”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共清理出未登记基督教私设聚会点908处、佛道教场所668处,分别采取“并、拆、改、登”的形式,进行分类整治,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二是帮助成立宗教团体。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市委、市政府对成立宗教团体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在2003年成立市佛教协会的基础上,今年又顺利成立了市基督教“两会”,年内成立道教协会,明年将根据时机成立天主教爱国会和伊斯兰教协会。各宗教团体的成立,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起到更好的作用。同时,通过宗教团体这个平台,能更好地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根据《条例》的要求,我市狠抓了全市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的建章立制工作,下发了《关于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全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通知》,就“五大教”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印发了《堂点管理制度》等十二个规章制度,积极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有效途径。四是维护宗教活动秩序。为了保护宗教场所和信教群的正常活动秩序,我市、县宗教部门对重点寺庙每逢举行大型宗教活动,都及时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派出得力人员到现场帮助维持秩序,有效地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
(三)真抓实干,切实破解宗教事务工作难题。一年多来,我市各级宗教部门依据《条例》,努力破解宗教事务工作的难题,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得到了宗教团体与信教群众的赞同。一是认真做好宗教房产政策落实工作。由于种种原因,过去我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未办房地产权属登记,我市宗教部门一方面督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相关手续,一方面积极与有关部门、乡村协调,去年以来已落实宗教房产25件。对于一些因历史原因、证据不全、界限不清的宗教房产权属问题,宗教部门主动为其排忧解难,切实保护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的合法财产。二是理顺了景区内宗教场所的管理体制。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体制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利益,长期以来,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市民宗局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目前我市的葛仙山、龟峰、三清山等景区都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三是协调解决宗教事务纠纷。处理宗教事务纠纷涉及面广、敏感性高、政策性强。如上饶县湖村乡碧霞基督教中心教堂因公路拓宽涉及拆迁问题与拆迁指挥部产生分歧,引发部分信徒上访,我市宗教部门多次协调此事,由拆迁指挥部按原场所的面积进行异地新建交付使用,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严格执法,认真查处和纠正违反《条例》行为。在宗教事务工作中,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查处违法是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根本宗旨。为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群体事件,维护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民宗局制定了《上饶市涉及宗教方面群体事件应急预案》,多年来,我市未出现过宗教群体性事件。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了查处。与此同时,我市各级宗教部门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政治敏感性,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活动,如鄱阳县严厉打击了“实际神”邪教组织的活动,对部分邪教信徒做了大量的思想转化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宗教稳定和安全。
三、在贯彻执行《条例》中存在的问题
《条例》颁布以来,我市宗教事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单位大力支持配合下,在贯彻执行《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党的宗教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宗教活动更加规范,宗教和睦更加加强。但是,在贯彻执行《条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如在学习宣传《条例》深度和广度上以及培训对象上有待进一步深化;在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依法管理以及规范化建设上还需不断的完善;在宗教房产政策的落实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一些乡村、旅游景点乱建寺庙和宗教造像以及借宗教名义敛财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在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上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等。
四、几点建议
为促进《条例》在我市更好地贯彻实施,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检查中发现,不少基层干部对宗教政策、法规和宗教方面的知识知之不多,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是停留在口头上,对当地宗教形势判断不到位,对宗教方面的事务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造成宗教管理在基层脱节,工作不到位,责任不到人。要通过开展大量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学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认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使广大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建设和谐平安上饶出力。
(二)认真整改,加大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执法检查的目的和关键在于整改。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有关部门要逐条梳理,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对以宗教活动场所为载体,获取商业利润的行为,要依法纠正。对至今未落实的宗教房产问题,应从讲政策、促稳定的角度,将解决宗教房产遗留问题作为特殊问题对待,认真依法维权。关于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未办理房屋、地产权属登记问题,建议各级政府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合理协商、妥善解决”的原则,加大协调力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适当照顾,以使我市现有的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能早日明确合法地位,促进宗教界的稳定。对乱建、滥建寺观教堂和露天宗教造像的现象,应加强调查研究,切实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将“两乱”治理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走综合治理之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宗教事务工作。宗教事务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而且涉及到公安、国安、土管、建设、教育、文化、民政、旅游、新闻出版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为推进我市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继续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市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市委和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宗教事务工作,使我市宗教事务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