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的工作重点,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此次检查从 8月份开始,分自查、重点检查、审议、整改四个阶段进行。执法检查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承办。
会议指出,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边查边改,务求实效。市政府及其行政职能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把群众反映的热点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制定有力措施,切实整改、狠抓落实。尤其是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收集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不要遮遮掩掩,要勇于面对,认真整改。要把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分类归总,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同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通力合作。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监督,利用多种形式,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并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