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至10日,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曹伯纯、陈希明率立法调研组深入我市婺源、三清山、龟峰等景区,实地调查了解保护区域管理情况,并于10日上午召开了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自然保护区(域)立法调研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主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又发、副市长廖其志出席了会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自然保护区(域)法”列入本届立法计划,全国人大环资委承担了自然保护区(域)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座谈会上,副市长廖其志代表市政府作了我市自然保护区(域)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我市的旅游资源丰富,有世界自然遗产三清山、世界地质公园龟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处、国家4A级旅游区8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2处、国家森林公园8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国家非物质遗产6项、国家历史文化名村2处,自然资源分布的密度和丰富度不仅在华东地区首屈一指,在全国也是少有的。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世界遗产公约》《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保护第一”的管理理念,始终把资源保护、资源合理利用放在第一位,做到破坏自然资源的项目不批、污染环境的投资不引进、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游览设施不建,一切以保护原生态为目的,同时积极争取省人大的立法支持。省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7月通过了《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8年9月通过了《江西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全国人大调研组认为,上饶市在建立和管理好自然保护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作为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明显效果。他们表示,将把我省及我市对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带回去,进行认真研究,使之为尽早出台“自然保护区(域)法”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