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24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  朱克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城乡人居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了推动《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助力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2024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4月至5月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开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用法治方式助力解决生活垃圾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一项具体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李高兴主任亲自审定检查工作方案,主任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城建环资委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环保领域专家等共同组成的执法检查组。

为提高执法检查效果,检查组认真积极开展有关工作是抓好集中学法。执法检查组召开学习会,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是抓好自查工作。要求市政府和城管、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17个部门和单位对照职责开展自查,要求12个县(市、区)围绕方案要求开展自查523日,执法检查组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情况汇报,各关部门汇报了自查情况。是抓好重点检查和暗访425日至26日,执法检查组对广丰区、德兴市、万年县、弋阳县进行了重点检查,实地察看了部分乡镇(街道)、村(居)、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快递公司、餐饮企业、环卫保洁作业现场、厨余垃圾处理中心、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429日,检查组联合市城管局到信州区、广信区、上饶经开区和高铁经济试验区进行了暗访。

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条例》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扩大学习宣传、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资金、加大设施投入、严格督导检查等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提升运行管理规范化水平,特别是创成了国家卫生城市,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一是持续完善处理设施。目前,全市建成并投入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7座,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建成大件垃圾拆解中心3座,建成运行厨余垃圾处理厂7座(中心城区3座,横峰、婺源、余干、德兴各1座),即将建成2座(广丰、万年各1座)。各地拥有厨余垃圾收集车127辆,其他垃圾收集车1455辆,可回收物车149辆,有害垃圾17辆,建设(改造)完成分类中转站9个。全市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和公共场所共设置标准运营垃圾分类投放屋(亭)2259个,智能可回收物机549个。市中心城区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约95%;省级第一批示范点德兴、婺源县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约80%

二是稳步推进分类处置。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闭环运作体系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逐步提升。2023年,市、县两级累计投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4.26亿元,全市全年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101.09万吨,其中通过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处理厨余垃圾量10.84万吨;通过焚烧发电处理其他垃圾65.87万吨;可回收物分类量24.38万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35%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60%以上。

三是逐步构建制度体系。近年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制定了《上饶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今后五年全市的垃圾分类工作的工作方向和实施路径。印发了《2023年度上饶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上饶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全力推动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出台了《上饶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212035)》,对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近远期进行了全面规划,并对其他县市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指导。同时,还印发了《上饶市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考核标准》《上饶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上饶市可回收物指导目录》《上饶市低值可回收物目录》《上饶市有害垃圾收集、贮存和运输管理规定》《上饶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实施导则(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制度和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是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20227—8月,市分类办在广丰区东阳乡举办为期39天的全市垃圾分类培训会,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乡镇村居、一线垃圾分类企业负责人和具体处置人员共725人参加学习。2023627日,在广丰区召开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会,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进农村等七进《条例》主题宣传活动。202310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组织学习《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条例》和政策宣传,让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成为全民共识和自觉行动。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条例》文本18余万份,宣传册21万份,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抖音、户外大屏等媒体刊发宣传广告325期。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断提升,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奠定基础。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下,通过全市各地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条例》的目标和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人居环境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条例》宣传教育还有待深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重在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的参与率。检查发现,一是群众分类意识还不强。各地对《条例》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不够,居民对垃圾要分类的认知虽然较高,但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分类习惯尚未得到巩固,混装投放、随意投放比较普遍,源头分类实效还未达预期。二是宣传引导不到位。暗访发现,一些农贸市场的商贩根本不知道区分干、湿垃圾,混装现象较多;少数写字楼、企事业单位的分类垃圾桶设置、标识不规范,未实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形同虚设。三是法律责任落实有偏差。少数执法部门还存在法不责众的顾虑,对居民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奖惩机制,法律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2.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还有待加强。《条例》第三章对源头减量作了明确规定,但在检查中发现,一是落实管行业也管垃圾分类职责不够。各地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不多,实际性开展工作不多,如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督管理还不到位,一些商超主动提供塑料包装。二是重点领域监管不够。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在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还有差距,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效果不明显。如检查发现,食品、快递、外卖、电商等行业商品过度包装问题还比较突出;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等源头减量工作力度还不够;部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企业食品浪费现象还比较普遍,农贸市场净菜上市要求落实不到位,厨余垃圾减量还不足。

3.垃圾分类制度执行有待强化。《条例》的第28293031条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管理人制度、管理人义务、大件垃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检查发现,一是垃圾分类管理有不足。有些地方偏重分类设施覆盖,但是督导员投入不足,造成部分投放设施闲置。有的小区虽然配备了督导员,但在群众投放中没有进行有效的指导,过于依赖二次分拣,违背了垃圾分类促进群众习惯养成的初衷,督导员不在或撤走,垃圾亭边小包垃圾、混投现象依然很普遍。有群众反映,有的分类设施设置不精准,给居民生活造成很多不便。二是投放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难以落实。有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垃圾分类工作支持度不高,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还不够到位,不分类不收运倒逼机制落实阻力大;部分社区、业委会工作责任感不强,无物业小区、城中村垃圾分类工作缓慢,甚至现场发现有的分类设施被废弃停用。还有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根本没有垃圾分类的标志、设施,分类质量不高。三是大件垃圾管理有短板。全市大件垃圾回收处置渠道不够便民,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数量不足,目前仅有的三座大件垃圾拆解站,一些小区的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还不及时,且堆放不规范,对环境卫生造成一定影响,居民反映较为集中。

4.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能力有待提升。《条例》343740条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义务、处理单位义务以及低值再生资源回收作了明确规定。检查发现,一是收运处理能力还需增强。一些地方的作业公司车辆配备不够,运力不能满足,还存在垃圾桶满溢、运输不及时的情况。一些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小型餐馆的厨余垃圾还未做到应收尽收。有群众反映,有的地方居民分好了类,却存在一个垃圾车混装拉走的情况。二是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大部分县(市、区)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仍然主要依靠市场自发形成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玻璃、织物、泡沫、塑料、废木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率依然不高,有的直接流入生活垃圾处置体系。三是有害垃圾的管理亟需加强。对电池、荧光灯管、药品、杀虫剂、油漆等有害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还需进一步细化。

5.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还有盲区。《条例》第八章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作了特别规定。检查发现,一些乡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开展不够均衡,收运不及时、乱堆乱放、露天焚烧、农业残膜污染等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地方还发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的情况。

四、意见和建议

生活垃圾管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利用水平,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多种方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能认同,奏响垃圾分类就是低碳生活新时尚最强音,切实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创新宣传引导方式,推动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超、进宾馆、进窗口、进军营,引导广大居民主动分类、规范分类、科学分类,加大对反面典型执法和曝光力度,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做好示范带动,探索打造一批无废机关”“无废医院”“无废学校”“无废社区”“无废商(市)场等。

2.要进一步推动源头减量。要抓好总量、减量、控量等关键指标,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力落实好在流通、消费等领域的源头减量政策措施,特别是推动学校、医院、市场、餐饮、酒店、快递物流等重点行业垃圾源头减量工作,严格落实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餐具、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化塑料污染治理等举措。要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研究出台低值可回收物收运鼓励政策,提高生活废弃物资源利用水平。

3.要进一步提升处理能力。要落实好前端投放精准化、中端收运规范化、末端处理生态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持续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运输设备等,尽快补齐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短板弱项,重点加快提升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精准率,提高群众分类投放的便利性,使生活垃圾分类的源头、前端、中端、末端环环相扣、不出纰漏。要加强对垃圾处置服务外包公司的运营监督管理,提高作业标准和保洁密度,提高精细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处理利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因地制宜提升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补齐清扫保洁清运的短板,加大对农村各类垃圾的清理整治力度,加快建设宜业宜居和美乡村。

4.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履行管行业也管垃圾分类职责,严格履行在生活垃圾减量以及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各项职责,努力形成多元共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敢于碰硬,重点查处收集容器、设施设置环节,投放环节和收集、运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混投、混装、混运。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中,深化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志愿者五位一体联动机制,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先行示范作用,带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带动形成好习惯、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