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 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请予审议。
近年来,上饶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以地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环资审判体系为载体,以公益诉讼、巡回审判、生态修复和普法预防为抓手,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84件,其中刑事案件944件,民事案件198件,行政案件42件。2个案例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1个案例入选全省参考性案例,4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9个调研成果在全国获奖,市中院撰写的《非法处置危险污染物犯罪多发折射监管困境》被中央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2个集体、4名个人获评全国、全省法院先进,全国首届环境司法创新发展论坛在上饶举办,环资审判工作获得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的批示肯定。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自2019年环资审判团队运行以来,审结涉环境污染案件106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德兴法院审理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中,被告人接收被告单位无法处置的危险废物,跨省运输到德兴直接倾倒到河流里,严重污染饶河流域。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全链条打击,对提供危险废物的5家企业责任人和参与非法倾倒的9人均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000余万元。审理涉自然资源案件408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矿产资源、耕地资源、林业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上饶中院在审理涉黑滑石非法采矿案中,提出了对采矿许可证未许可开采的异体共生矿产的开采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认定规则,该案为异体共生矿产的保护提供了规范依据,被评为省法院参考性案例。服务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审结涉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案件449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助理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余干法院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对参与非法捕捞、非法收购的人员均追究刑事责任,并判决支持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823136.3元,判决生效后,余干法院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统筹进行流域环境修复,使环境公益诉讼和修复执行有效衔接。
二是深化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成立专门的审判机构,市中院坚持内涵式发展,明确立案二庭为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指导基层法院结合属地环境特色和机构设置情况,设立环资庭,同时,协同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创建流域集中管辖模式,分别在鄱阳、弋阳设立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信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并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能力强的43名员额法官及17名助理、25名书记员,为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提供了机构和人才保障。建立健全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通过立案端口逐案识别环境资源要素、办案系统智能化标识,推动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该做法得到省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广。
三是强化联动协作,努力构建环境资源保护一体化大格局。紧扣环境资源案件资源管理跨领域、资源分布跨区域的特点,全市法院主动作为,携手资源职能部门,联动资源属地法院,全方位开展司法协作,一方面,强化府院联动,分别与林业局、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推动案件线索从发现到移送立案、公诉、审判的正向衔接顺畅。今年植树节,市中院还联合市林业局,共同发布依法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典型案例,凝聚共识,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另一方面,加强环资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联合浙江衢州、安徽黄山、福建南平三地中院,共建浙皖闽赣四省边际司法协作机制,为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协作提供了指引,依托该机制,德兴法院与衢州开化法院打造了跨浙赣两省的司法碳汇修复基地,就跨区域农用地纠纷案件开展了联动调解,有效化解了跨省际土地利用矛盾;携手南平中院建立环武夷山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发展区,铅山法院与福建武夷山市法院常态化开展环武夷山国家公园司法巡林、巡回审判活动;推动上饶、鹰潭两地信江流域沿线9家法院,共同签署信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为信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开启了新的篇章。
四是推行一案一修复,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多元化修复方式。坚持严惩与修复并重理念,联合市检察院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多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构建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目标的反向协作机制,在个案审理过程中以“就地修复”为原则,以替代性修复为补充,积极探索多元化修复方式。对于轻微的非法狩猎、流域非法捕捞案件,通过发出巡林令、巡湖令等劳务令状,以正向激励的方式促使行为人从生态“破坏者”转变成生态“守护者”。对于有就地修复条件的涉林地、涉矿山非法开采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引导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修复结合职能部门专业指导的方式,确保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2023年度,当事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公益组织投入修复环境费用共计318900元。对于难以就地修复,或者专业属性较强不宜由被告人自行修复的环境破坏案件,通过追缴违法所得,判决环境功能损失费用、环境修复费用的方式统筹进行替代性修复,自2019年至今,两级法院在公益诉讼中累计判决缴纳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3138.6797万元,累计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的司法修复基地10处。
五是倡导预防为主理念,扎实推进环境资源普法常态化开展。结合辖区环境资源特色,通过“巡回审判+案例法规+要素展示”丰富普法内容,打造涵盖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环保研学“五位一体”司法实践基地。鄱阳法院在鄱阳湖江豚保护法治广场开展巡回审判,先后被央视《新闻联播》《法治在线》栏目报道。首创和主流媒体合作直播巡回审判,弋阳法院在信江流域司法保护基地开展巡回审判,由央视频《今日说法》栏目现场直播。大力开展重要节点宣传,利用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世界湿地保护日、世界水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重要环保节日,集中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山区、送法进景区等宣传活动,市中院创新“寓教于游”宣传举措,牵手三清山管委会将“三清山巨蟒峰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作为导游景区旅游讲解的必讲内容,持续扩大“以案示警”教育效果。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上饶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距离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诸多不足:一是受限于编制问题,环资审判机构都是与其他审判部门合署办公,要承办大量的非环资类案件,影响了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的提升。二是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尚未实现专户收缴,已收缴的费用未及时用于环境修复。三是环境资源专业性强,相关专业人员有限,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配备不足。四是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开展不足,普法力度有待加强。
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新的更大挑战,上饶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能动履职、积极作为,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上饶实践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和落实到环资审判各方面、全过程。扎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报告环资审判重要案件。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报告工作情况,自觉将代表意见建议落实为加强和改进环资审判的智慧和力量。
二是以能动司法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大涉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纠纷案件审判力度,持续深入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立足上饶实际,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抓好长江十年禁渔等政策落实,在古村落保护、蓝冠噪鹛等珍稀物种保护上加大司法保障力度。
三是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在贯彻落实省高法关于环境资源“三合一”专业化审理的基础上,注重环境资源要素的实质化识别,探索符合环境资源保护利用及修复的裁判规则。加强与环保、林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技术支持、科学修复等机制,共同解决环资审判中的专业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加强普法宣教擦亮上饶法院环资品牌。持续深化环资审判宣传工作,用足用好环境司法实践基地,加大环资案件巡回审判的力度,利用新媒体等平台直播庭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动态和典型案例,通过线下+线上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不断提升环资审判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擦亮上饶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