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3日至24日,省人大来饶召开座谈会,就《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又发,副市长朱民安出席会议,全市中小企业、市直各相关单位和金融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从创业服务、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了详细措施,帮助企业 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秩序。草案要求,要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不得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政府要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可以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并按照国家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中小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按照国家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物价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达标、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