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这是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支持和鞭策。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民事审判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做好息诉工作上见成效

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保证。全市检察机关以市人大对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专题审议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认识,明确民事检察工作既有监督法院公正审判的职责,又有化解社会矛盾、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功能。2007年6月初,市院召开全市民行工作座谈会,传达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院民事检察工作审议意见,并结合我市民事检察工作的实际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统一了思想,强化了对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民事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工作中,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的方针,在公开、公正、规范履行职责的同时,积极做好对正确裁判申诉的息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今年市检察院在办理杨金良与汤自文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时,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法律解释工作,积极维护原审法院的正确判决,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二、进一步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在提高案件质量上见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力量上配齐配强,在办案经费上保障办案的需要,在工作中积极敞开案件入口,畅通申诉渠道,切实抓好审查抗诉各个环节的质量,加强出庭和个案协调工作,提高再审案件的原判改变率。今年全市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抗诉14件,提请省院抗诉6件,再审后法院改变原判决7件,省院采纳案件3件,较去年同期有显著提高。

在办案中,适当改进和简化提请抗诉的办案程序,努力形成符合民事诉讼规律的办案机制,规范办案行为。市检察院民行处将案件讨论由集中批次讨论改为每月固定、月末讨论的方式,大大缩短了案件审查期限,案件平均办结期限由原来的三个月缩短到一个半月,较好地维护了申诉人的权益。

加强对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监督,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强化监督效果。今年6月,全市民行检察部门对2003年以来的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再审维持原判案件进行了专项检查,逐案进行深入的分析,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市检察院在复查上饶市知味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时,发现审判机关应改判而未改判,及时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专家组复查。

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争取审判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促进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铅山县院积极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并就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民事案件达成共识,制定了相关规定。大力推广再审检察建议的运用,并注意总结经验,促进再审检察建议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加强对审判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行为的监督,注重创建和完善民事检察部门与自侦部门协调配合的侦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协调,注意发现民事裁判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

三、进一步拓宽监督领域,在服务大局上见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和方法,积极尝试监督工作的新领域和新途径,把服务上饶经济发展的大局作为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发放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与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点等方法,加大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宣传,拓宽案件监督的领域。今年以来,受理民事申诉案6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4.3%。在工作中针对人民群众对民事裁判“执行难”、“执行乱”的强烈反映和要求,积极探索对民事裁判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同时注意把握监督执行活动而不干预执行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试行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案件提出公益诉讼,以维护国家、社会以及弱势群体的利益。

四、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在提高监督能力上见成效

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民事检察队伍,是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保证。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加强作风建设,实现新的跨越”集中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研究民事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同时大力加强民事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稳定民事检察业务骨干。市院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处三名干警,都是法律专业研究生,各基层院在人员安排上,都将近年来招入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大大提高了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队伍的素质。积极组织好学习和培训,不断适应民事检察工作需要,今年以来共选送三人次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物权法业务培训。

民事检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民事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为保障上饶社会经济建设向前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