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饶市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市直机关意见座谈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曙出席并讲话。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吴曙指出,加强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立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态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现实需要。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立法的重要意义,积极为草案的进一步完善建言献策。
吴曙强调,要准确把握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立法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生态优先、问题导向、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的责任主体,完善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的资金保障机制,规范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上饶市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作了说明。市直单位与会人员围绕自身工作职责,就草案修改稿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曹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