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 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容和环境卫生是推进建设美丽上饶、提升城市美誉度、竞争力的基础工作。为推动《上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贯彻实施,根据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5月至6月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为提高执法检查效果,执法检查组积极开展有关工作。一是抓好集中学习。执法检查组召开学习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同时原原本本学习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上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围绕中央、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人大代表议案、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报道等方面,切实查找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三是丰富检查方式。5月中旬,市直各有关部门和12个县(市、区)围绕方案要求开展了自查。针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线上问卷调查。6月4日至5日,执法检查组对余干县、信州区、广丰区进行了重点检查,实地察看了部分街道、社区、城中村、商业街区、公园、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6月9日,联合市城管局到信州区、广信区、上饶经开区和高铁经济试验区进行了暗访。
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条例》自2021年3月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多向发力,法治基础不断夯实,难点治理成效明显,基础设施加快健全,制度保障稳步提升,城市面貌有了极大的改观,特别是创成了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功能品质有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一)配套制度不断健全。《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出台《上饶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上饶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21-2035)》《上饶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细则》《上饶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监管考核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制度。同时,印发了《上饶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方案》《上饶市中心城区各类管线、井盖箱体、杆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全覆盖工作方案》《上饶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暂行)》《扬尘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等,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尺和依据。
(二)基础设施加快完善。一是持续补齐短板。全市累计新建城市公园33个,绿地721.3万平方米,绿道190.2公里,垃圾中转站83个,新改建污水管网1203公里,改造老旧小区249个,新建改造公厕240余座;建成投运7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全域“零填埋、全焚烧”。中心城区新施划了非机动车标线3万余米,箭头、自行车标识3000余个,排查整改交通标志4000余块;全市设置流动摊贩疏导点100个、摊位数1万余个。二是推动科技赋能。全市全面实现了“数字化”城管,全面启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市容市貌问题常态监控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实时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统筹协调和指挥监督。
(三)依法治理成效明显。一是推进环卫作业精细化。全市机械化清扫率达85%以上,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率100%。二是加大执法力度。2021年以来,全市依据《条例》查处违法行为27万余起,纠正“十乱”行为12万余起,规范非机动车停放17万余辆,拆除违规广告牌8000余块,清理卫生死角2.3万处。依托“E呼即办”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受理群众投诉,共处理市容环卫问题1.2万件,办结率96%,群众满意度达92%。三是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常态化联合开展建筑垃圾、餐饮油烟、空中管线、车辆乱停乱放、门前三包、城市养犬、裸露空地、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专项整治,现场纠正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万多起。
(四)法治氛围日益浓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将《条例》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通过线上宣传(利用LED屏、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和线下“六进”活动,多措并举推动法规深入人心。全市累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0余次,发放《条例》单行本19万余册、宣传资料11万余份,覆盖人群超百万人次,动员街道、社区群众10万余人次参与环境整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在全市200多个社区开展“城管进社区 服务面对面”活动,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市容环境宣传覆盖面和参与度逐步扩大,市民维护市容环境的意识不断增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法规实施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的区域、有些问题甚至出现了反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职能部门间协同共治的合力有待凝聚。《条例》第五条规定了部门的职责,但相关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协同配合机制还不够顺畅高效,有时存在职责边界不清、推诿。基层反映,近段时间以来,流动摊贩逐渐增多,集中在农贸市场、学校医院、里弄小巷等周边,但整治涉及城管、交警、市管及属地政府等多个部门,协同响应速度较慢,易出现监管空白,导致管理的长效性难以保证。二是落实属地管理上有所松懈。街道、社区、物业等基层力量在落实管理责任、发动群众参与方面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激活。检查发现,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推进不够有力,源头分类的准确率和参与度不高,有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建成后又停用。暗访发现和问卷调查了解,城郊结合部、征收拆迁现场、绿化带深处、未移交道路等区域,成为管理的“盲区”和“死角”。三是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要求未全面压实。《条例》第二章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明确了责任区责任要求和责任人职责。检查发现,“门前三包”责任制执行不到位,存在停在嘴上、签到纸上、挂在店里的现象,一些商户、单位门前占道经营、垃圾漂浮物清扫不及时、非机动车停放不规范、乱拉条幅广告、晾晒衣物等“脏乱差”问题依然存在。四是管理工作体制还不顺畅。检查发现,中心城区有的街道(乡镇)如灵溪街道、石狮乡、朝阳镇等,其部分辖区在城市建成区内,部分在城市建成区外,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收回后,承接部门有待明确。其他县(市、区)城区部分街道(乡镇)也存在类似问题。基层反映,城管执法力量不足,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比例偏低,非接触式执法取证仍需完善,部分区域和时段监管不到位;工资保障依靠差额拨款、自收自支,需部门自筹。
(二)法规执行的刚性还不强。《条例》的第三章、第四章对违反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提出了刚性约束,但检查发现,仍存在着工作标准不高、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是建筑工地管理不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保持整洁、美观等。暗访发现,一些在建工地“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落地不实,经开区凤凰西大道92号施工材料、围挡随意堆放;广信区滨江西路污水管网工程围挡破损、材料随意堆放;高铁新区滨江东路156号旁工地围挡不美观、与周围环境不协调;信州区明叔大道旁工地围挡破损倒塌,环球商贸广场附近围挡老旧破损。渣土运输车辆“跑冒滴漏”污染路面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餐饮服务业监管有待加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对餐饮服务业的油烟管理、厨余垃圾管理进行了规定。检查发现和问卷调查显示,部分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厨余垃圾处理不当,甚至存在违规直排乱倒行为,造成污染和下水道堵塞。部分餐饮聚集区的油烟排放不规范,居民投诉不断,至今未得到解决。三是建筑垃圾处置不到位。《条例》第三十九条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提出了要求。但建筑垃圾处置不及时,消纳场建设进度缓慢。暗访发现,经开区横南铁路以南地块、信州区德兴路附近等地存在建筑垃圾夹杂生活垃圾偷倒现象,存在污染风险。一些小区的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且堆放不规范。
(三)建设管理不够精细。一是部分基础设施亟待完善。检查发现,目前中心城区的垃圾装运三轮车、垃圾桶等环卫设施陈旧老化,有的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环卫设施配备不规范;少数城市家具破损失修,主次干道护栏、标线等整改不到位;医院、商圈、部分小区等区域停车难问题仍突出,闹市区非机动车特别是共享电动车停放依旧混乱;部分市场、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公厕脏污、维护缺失;少数窨井盖铺设质量不高,有的凹凸不平,发出异响噪声。二是一些主干道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中心城区的紫阳大道、上饶大道、凤凰大道、天佑大道等主干道上未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存在少量的构筑物外立面破损脏污、人行道清洗不到位、乱挂广告条幅、违规种菜等情况。三是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较明显。现场暗访发现,一些公园、绿地、水体等的设施破坏未能及时修复、杂草未及时清除、水面打捞不及时。一些市政设施建好后没及时验收移交,管理出现空档。
(四)文明习惯的养成有待深化。检查发现,《条例》宣传力度、广度还不够,市民知晓率较低,内容理解不深,参与度不高。部分区域宣传方式单一,宣传多依赖发放读本和专题培训;部门间联合宣传较少,“单打独斗”造成整治氛围不浓;宣传载体创新不足,对群众开展《条例》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多;《条例》在建制镇的镇区覆盖率还不足。部分市民对市容环境责任认识模糊,乱扔垃圾、非机动车乱停放、破坏公共设施、毁绿种菜等不文明行为依然存在,市民文明生活习惯的养成有待深化,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有待加强。
四、意见建议
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要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正在开展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精准施策发力,改进工作作风,压实法律责任,确保法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真正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城市管理良好局面。
(一)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一方面,切实发挥城乡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督促落实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完善责任机制,建立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高效协同、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另一方面,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规范界定市、县区、街道三级职权,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长效机制,消除管理盲区,破解跨区域治理难题,形成工作合力,防止问题反弹反复。同时,要压实环卫作业单位、施工企业、商户、物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的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好“门前三包”等制度,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避免出现推诿扯皮情况。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监管。一是持续开展集中整治。紧紧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的占路经营、油烟治理、流动商贩、车辆乱停放、建筑垃圾乱倾倒、私搭乱建、毁绿种菜、违规养犬、空中缆线杂乱、广告牌设置等十类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实施专项整治。二是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无物业管理小区、拆迁现场、餐饮聚集路段、农贸市场周边、建筑工地等区域的动态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快解决重点区域的“脏乱差”问题。三是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落实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件,真正体现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体现城市温度,学习借鉴外地的柔性管理经验,寻求好市容秩序维护与民生需求满足的平衡点。
(三)加大基础投入,提升管理效能。一是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突出抓好街巷颜值提升、设施功能提升、绿化形象提升、城市韧性提升。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居民生活需求,加大对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等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合理布局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停车区域等设施。持续深化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二是强化建管结合。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绿化带、公园、公厕、亮化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逐步提高城市环卫、垃圾分类等工作经费,建立健全一线环卫工人关爱机制,切实保障好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三是强化科技支撑。深化智慧赋能,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对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精准识别和高效处置,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
(四)深化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共治氛围。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策划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实施成效,培树市民“城市主人翁”意识,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自觉养成文明习惯,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运用好“E呼即办”等平台,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激发群众监督热情,使建设美丽上饶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共识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