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丁华报道:5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在我市召开《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高冬梅一行对《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市领导姚亚平、刘和平、肖天连、黄木华、夏洪柏、王永革、程建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林显君、市政府秘书长郑小平出席会议。
为加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实际,省政府常务会议于今年1月通过了《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并提请3月份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了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的主体、权限和范围及资源保护、管理服务,通过后必将为景区管理和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依据。经修改后的草案还将于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再次进行审议。
姚亚平在会上强调,《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是三清山多年发展经验的结晶,它的出台对于明确三清山执法主体,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职能都具有重要意义,是三清山申遗的必备条件,必将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
座谈会上,三清山管委会、文化、林业、发改委、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就三清山的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执法,一、二、三级保护区行为,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水土保持措施、对文物造成破坏追究法律责任等提出了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