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二)拟订法规草案、法规解释草案和其他议案草案;
(三)承担法规草案的具体修改和报批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法规质量评价和法规清理工作;
(六)研究处理法规有关问题的询问;
(七)研究处理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法工委工作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组织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开展立法宣传工作;
(九)研究处理与法工委工作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十)负责法规汇编工作;
(十一)负责收集立法信息,提供有关立法资料;
(十二)负责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
(十三)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