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起草和修改有关我市选举、任免、代表、乡镇人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我市的省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等具体工作。

(三)负责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资格审查、选举和罢免等有关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五)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我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承担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联系群众有关制度制定和指导协调工作。

(六)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统筹管理。

(七)负责市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九)负责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等有关工作。

(十)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和选举任免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管理、使用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