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制定了《关于改进视察检查方法的规定》。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视察检查时可以不专门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而要求“一府两院”有关单位将书面汇报材料提前送到委员、代表手中,使视察人员掌握基本的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以及视察人员的意见确定检查的地点,视察检查地点一般控制在2-3个,便于视察人员看深看透。   

  “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不陪同进行视察检查,由委员、代表直入现场,必要时请驻地人大代表和附近人民群众参与,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根据该规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视察检查情况,以及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形成视察报告,并函告“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常委会在举行会议时,一并听取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