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安排, 3月至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在县(市、区)和农业、林业部门进行“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4月17日至4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弋阳县、万年县、婺源县、德兴市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组每到一地,均邀请了当地3至4名市人大农民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在听取四县(市)政府及农业、林业等部门汇报的基础上,深入农业种子经营门点和林业苗圃进行实地察看,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了意见。4月23日执法检查组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及市法院、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关于“一法两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察看了市级种子经营门点。5月17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情况汇报,现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如下反馈意见:
一、贯彻“一法两条例”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自200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在我市贯彻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种子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种子质量,推动了农业、林业产业的发展。
(一)广泛宣传,营造依法治种氛围。各级政府及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结合“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宣传车下乡、印发资料、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设立咨询台、挂横幅贴标语、开办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农技干部、种子经营户和广大农民进行宣传教育。七年来,全市出动宣传车200台次,印发宣传资料近20万份;办种子法培训班168期,培训种子从业人员6000多人。通过宣传,广大干部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意识有了增强,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的维权意识有了提高,全市上下形成了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执法主体,积极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一是领导重视,制定方案。市委、市政府重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饶府办[2007]7号《上饶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也相应地成立了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二是市本级以及部分县实行了种子管理站与种子公司的政企脱钩。今年2月,市种子公司完成了政企脱钩工作。除市本级外,全市县级种子公司完成脱钩工作的有广丰、弋阳、万年,其余的县(市、区)正在加紧工作,力争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脱钩任务。
(三)科学规划,加强种源保护和合理开发,积极推广优良品种。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及种子市场的需求,制定了“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在2010年以前建立具有市场化、区域化水平和竞争能力的我市新型种业体系的任务。二是政府拨出专款,做好现有种源的提纯复壮、品种改良工作。农业主管部门推荐弋阳大禾谷、万年贡谷等地方特色珍稀品种编入《江西水稻优异资源图志》,并将弋阳大禾谷“麻壳金系列”种源送国家资源库长期保存。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了天桂梨、马家柚、乌桕等20多个具有生长快、产量高、抗逆性强等优良特性的林木品种,向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审定,近期有望通过。三是建立引种示范基地,做好新品种推广工作。在玉山县建立引种试验示范园,在婺源建立了省级新品种抗病性鉴定圃。农业主管部门每年春耕前都精选一批优良农作物品种向农民推广。几年来共推广水稻、旱粮等农作物优良品种100多个,有力地促进了主推品种的规模化种植。四是依托林木良种基地育苗,提高了成活率和造林质量。2004年国家林业局对我市万年、广丰等林木种苗进行了国家级抽查,苗木合格率达90%,名列全省前茅,受到国家林业部表彰。
(四)加强市场监管,对涉及种子案件进行严厉查处。一是建立种子管理多项制度,加强了种子市场的管理。全市推行了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引种许可、标签管理等制度,加强了对种子市场的监管,规范了种子生产和经营行为。二是开展市场整治和执法工作。每年开展二次以上的种子市场的专项检查活动,有针对性对重点区域和主要品种进行检查。通过交叉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了执法力度。2005年以来,全市整顿市场418次,检查种子经营企业1027个,调处种子质量举报案件54起,立案查处176件,涉案人员269人,移送司法机关4件,捣毁制售假劣窝点1个,没收违规种子82664公斤,货值108.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依法为农民争取赔偿金额40.7万元。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近年来我市的农作物种子合格率达到95%以上,种子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较好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一法两条例”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各地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一是“一法两条例”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二是执法经费短缺,检测手段和设备落后,难于适应执法需要。市县没有设立专门林木种苗的执法机构,执法还存在盲区。三是市本级未设立种子种苗专项资金,影响了本地优质种子种苗培育和推广。四是一些地方重种子销售,轻技术指导,对售后种子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不够。部分从事种苗生产经营者没有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三、意见和建议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提高我市的种子质量,促进我市种子产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首先在各级干部中加强宣传,强化依法兴种、依法治种的意识。同时要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把宣传工作扩大到最基层的农民群众,让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制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二)加大投入,促进种子产业发展。一是要按照种子法要求,设立农林种子专项资金,建立市级种子贮备库,出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二是要加大对种子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良种推广工作,建立一批优质农林良种基地。三是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份投资种业,促进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做大做强种子种苗龙头。
(三)加快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设立林木种苗执法机构。
种子法规定“种子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财务上必须分开”。 为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各司其职,要加快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确保2007年6月30日以前农业种子管理站和种子公司完全脱钩。要抓紧设立专门的林木种苗执法机构,充分发挥其对林木种苗管理职能。
(四)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强化对种子种苗市场的监管,严格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市场经营,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二是适应执法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工作装备,解决适当的工作经费,保证种子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加强执法人员的选配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种苗及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要不定期组织农业、林业、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五)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今年早稻种子的销售量与往年相比有一定幅度地减少,检查中调查的10家种子销售点大部分早稻种子比去年同期少销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我们担心会对全年的粮食产量有影响,建议市政府和职能部门加以重视,弄清原因,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