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7日上饶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上饶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确定,上饶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90名。
二、全市12个县(市、区)应选的上饶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以2005年年末本行政区域人口总数为依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分配。
三、驻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不含武警、消防部队)应选上饶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本级人大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二的比例分配。
四、上饶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达到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少数民族、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眷属亦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五、为保证各方面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有适当的代表名额,在上饶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安排一定的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分配给县(市、区)和军队进行选举。
六、上饶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6年9月上旬前依法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