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财经委有关的议案;

(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决算草案和相关的调整方案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四)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迸行监督;

(五)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在全市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和监督。配合做好省人大有关财经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

(六)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经济工作进行监督。

(七)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八)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财经委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特别重大事项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九)承办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