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安排,从8月份开始常委会开展了对《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这次执法检查十分重视,作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制定印发了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周华北同志为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这次执法检查分为自查、重点检查、审议和整改四个阶段进行,计划在11月中下旬结束。市政府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9月6日,执法检查组召开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副市长汪霞代表市政府作的《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的情况汇报》,听取了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工商局、公安局、教育局、文化局等相关执法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上饶日报、新华书店、民营书店、印刷企业等被监管单位的情况介绍。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市新华书店、惠民图书有限公司、501印刷厂、市图书市场、赣东北印刷产业园及广丰、玉山、铅山、横峰等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调查了解,执法检查组翔实地掌握了我市贯彻执行《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情况,现汇报如下:
一、我市贯彻执行《条例》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
《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由省十届人大常委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5月27日审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我省是全国3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唯一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份,这充分说明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我省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与殷切期望。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加大了对全市出版物与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开展了维护出版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项活动,为繁荣我市出版事业,发展出版产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二)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对《条例》实施、宣传和落实等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市政府分管领导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条例》执行相关单位,了解和听取在《条例》执行中的情况汇报。今年6月份,为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市政府及时召开了会议,对下半年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并对全市出版物市场进行2次集中整治。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活动启动后,市政府组织了《条例》执行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工作会,广泛了解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条例》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督促各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对照《条例》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整改。同时,《条例》执行的相关单位也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依法行政、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依据,加强了组织领导。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条例》实施领导小组,并认真制定了《条例》实施方案,加强对《条例》学习宣传和组织协调工作。市文化局对各县(市、区)文化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提出了做好学习培训、宣传普及等工作要求。公安部门对新闻出版部门和“扫黄打非”办移送的案件按照有关法律从重、从快处理。教育部门结合《条例》加强了中小学校教材教辅资料的管理,联合新闻出版局制定下发了《上饶市中小学校教材教辅资料管理规定》,同时,“扫黄打非”办、文化、工商、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在工作中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依法对无证经营及非法出版活动进行集中整治,促进了《条例》的全面实施。
(2)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增强广大干群的法制意识。
在《条例》颁布实施之际,市新闻出版(版权)局为增强执法人员的《条例》意识,在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条文的同时,采取轮训的方式,先后两次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由省新闻出版局在井冈山举办的《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将有关新闻出版的有关法律及《条例》汇编成册,组织人员免费将《汇编》送至每个经营业主手中;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连续三年结合企业年检登记工作,对全市各出版物经营业主、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帮助他们精读细研《条例》。在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按规经营意识的同时,自2005月10月起,为使广大群众做到知法守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各相关执行单位积极开展社会法制宣传活动。市新闻出版局通过上饶电视台,将《条例》颁布的意义、目的、适用范围、处罚标准等内容进行滚动播放,将《条例》内容在《上饶晚报》进行了全文刊登。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走上街头散发宣传单、宣传手册,集中销毁非法出版物,设立出版物咨询、鉴别台等;市教育局组织大中小学校的学生,通过参观新闻出版部门举办的“扫黄打非”及版权知识成果展活动,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开展版权知识讲座等等学习宣传《条例》精神。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参与“扫黄打非”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依法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明显增强,各企业文明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明显增强。全市各发行单位和印刷企业有40家企业被当地政府评为“诚信单位”和“文明单位”,2005年度上饶市新华书店还被中央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3)以法为纲,规范运作,大力推行依法行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章立制,逐步规范了各项工作。为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力度,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了上饶市“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责任;认真制定“扫黄打非”考评工作办法和考评细则。为规范执法行为,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条例》第五十三条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起,就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听证制度》,执法人员“七不准”、办证、执法“四公开”等制度等10多项制度,在全市出版行业中形成了规范运作、有效监督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为建立高效、廉洁、务实的规范化运行体系,市新闻出版部门把本单位的所有审批、审核项目全部进驻市经济发展行政中心,实行阳光操作、“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办事了时限,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办事群众,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近两年来全市受理的近2万余件出版物年检、登记、审批、审核工作中,该局按时办结率达100%,提前办结率达98%,群众反馈的满意率达100%。
(4)培育市场、做强产业,促进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我市把繁荣出版产业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的根本宗旨,针对我市印刷、发行整体实力较弱、水平较低,发展较为滞后等情况,理清思路,真抓实干,出版产业发展初显成效。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产业规模。抓住省新闻出版“十一五”规划把我市印刷复制业列入重要发展市、区之一的发展机遇,通过招商引资筹建了我省第一个印刷工业园一一赣东北印刷产业园,目前已投入了8000万元人民币,建成面积7000平方米的厂房,现有两家外地印刷企业签定了入园手续,还有近十家印刷企业正在协商办理入园手续。同时,引资建造了一个占地约十亩、建筑面积一万多平方米的赣东北图书市场,现已进入内部装饰和对外招商阶段,近期可望正式开业,届时将成为我省一个较大规模的图书市场。二是整合资源,提升产业整体实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帮助国有企业解决改制工作中面临的诸多问题,鼓励那些设备先进、资金雄厚、业务量大的企业做大做强,遏制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促进了产业的发展。三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构建出版物销售网络。近年来,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我市从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要,保障农民群众阅读需求,从建立新型农村出版物流通供应网络入手,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展了创办“村级图书室”活动,加大对农村文化设施的投入,两年来,共为各农村图书室、学校捐献各类出版物13万册,创办村级图书室8家。特别是今年以来,积极开展了“农家书屋”创建工作。目前,已投入资金200万元在市本级设立了一家“惠民书店”总公司,在12个县(市、区)设立了12家惠民书店分公司,帮建“农家书屋”26家。
(5)加强监管、集中整治,保障市场健康有序。
我市地处四省“结合部”,位置特殊,封堵“非法、黄色”出版物难度大,任务繁重,针对这一现状,市政府要求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管理。市新闻出版局为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关口前移,在全市发行单位落实了出版物售前审查制度、在各印刷企业建立和完善了“印刷业五项制度”以及出版物市场日常检查登记制度,对辖区内的出版物市场进行分片管理,定岗定位定员,构建了出版物市场社会监管网络,在全市形成了由执法人员、义务监督员、群众组成的一个全方位、全天候的“扫黄打非”态势,推动了出版物市场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今年以来,为认真落实《条例》和全国全省第二十次“扫黄打非”工作会议精神,全市各级相关部门以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为主线,积极开展了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专项斗争。市新闻出版局结合全省开展的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的打击“四假”专项行动,查处了违规编辑、发行《饶城消费》案,非法编辑、征订、发行《少年专刊》及《小天使报》等案件;市“扫黄打非”办组织人员对恐怖类出版物《死亡日记》进行查处;公安、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查处了一批网络淫秽色情和侵权盗版案件。同时,还按照《上饶市2007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和“扫黄打非”春季(夏季)战役实施方案的部署,先后组织市新闻出版、公安、文化、工商、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了集中专项行动,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出版物市场、校园周边等地的非法出版活动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集中清理和整治,规范了全市的出版物市场秩序,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建和谐平安上饶营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
两年来,全市共开展大规模的集中行动10次。开展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行动三次,共销毁非法出版物26万余册(盒)。出动执法人员3.5万余人次,出动车辆3540余车次,检查各类出版物经营单位1.2万余家次,取缔无证流动摊点80家,取缔违规经营单位60家,查处违规经营单位670家次,行政处罚670人,破获各类侵权盗版、销售淫秽色情出版物等非法经营案件1 0起(移送公安的刑事案件3起),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84.8万余本(张、份)(其中盗版出版物22.4万本(册)、盗版音像制品50.3万余张、淫秽色情类图书、音像制品及“16K口袋本”7.26万本(张)、凶杀暴力非法出版物1420余册、政治类非法出版物1400余本、非法测试卷及非法报刊2.76万份。
二、存在的问题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新闻出版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全省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但在《条例》贯彻实施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1、出版行政部门监管力量薄弱。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正式在编人员7人,承担了十二个县(市、区)的新闻出版、版权和“扫黄打非”工作,市场监管和“扫黄打非”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加上监管手段和设备相对落后,对出版物市场特别是县(市、区)出版物市场难以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督。
2、出版物市场仍存在一些隐患。由于我市出版行政管理体系还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加上部分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较为淡薄,贪图蝇头小利的思想较为严重,致使一些非法出版物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突出表现在盗版教辅材料、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盗版计算机软件依然充斥着市场。
3、新闻出版产业尚未做大做强。当前全市共有新华书店12家,新华书店农村网点36家,个体、民营书店125家,印刷企业134家,从业人员近4000人。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涨,我市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4、县(市、区)新闻出版监管机制不健全。当前全市十一个县(市)新闻出版管理职能出现缺位,以致造成一些非法出版物、盗版音像制品、盗版教辅材料等仍然充斥着市场。随着出版事业的快速发展,基层新闻出版监督管理工作更将日显突出。
三、建议意见:
1、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要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首先要加强对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学习宣传,通过定期培训、年度考核、岗前考试等形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与能力;其次,要加强对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认真抓好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坚持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出版行业持证上岗制度和发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努力提高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之知法、懂法、守法;此外,还要重点加强对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打击盗版是维护民族自尊、尊重知识产权的自觉行为,从而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2、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力度,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创造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二是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大出版物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坚决禁止制造和传播不良文化的行为,不断促进出版物市场净化。三是强化版权管理,严厉打击盗版盗印教材教辅等侵权盗版行为,为新闻出版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环境。
3、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以懂经济、会经营、善管理的人员为对象,着力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批既懂新闻出版又懂经营管理,既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又熟悉现代出版手段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为我市新闻出版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4、进一步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和执法体系。新闻出版特别是出版、发行的改革,是整个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理顺出版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十一个县(市)新闻出版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体系,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可设立新闻出版分局,条件尚未成熟的县(市)可委托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代为行使监管权。
5、繁荣和发展新闻出版业。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注重调控规模,合理布局,注重内涵式发展,着眼提高质量和效益。要统筹兼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新闻出版业的协调发展。以加快出版、发行业的产业化作为突破口,把新闻出版业作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要高度重视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及社会上一些困难群体对各类出版物的不同需求,千方百计降低成本和价格,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发展的实际成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