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从6月开始对全市贯彻实施《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通知,对检查的时间、内容、方法和步骤进行了部署。7月份,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进行了自查。8月2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汇报。汇报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天连主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朱荣辉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又发对重点检查作了部署。8月6日至2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又发、徐水花带队到全市十二个县(市、区)进行了重点检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积极配合。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条例》取得的成绩
《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市、县两级政府以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使《条例》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条例》,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条例》颁布后,市、县两级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的学习宣传活动,使《条例》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深入人心。劳动保障部门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主力军作用,严厉打击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劳动力市场,建立了良好的劳动秩序。《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共下发《整改指令书》916份,《询问通知书》1126份,《处理决定书》342份,《处罚决定书》67份,处罚金额27万元。督促、责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86451份,持证上岗5412人。共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637起,追讨工资3783万元。截止今年8月,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18195人,基金征缴38802万元,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82206人,基金征缴15659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11810人,基金征缴2743.27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10974人,基金征缴1088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30089人,基金征缴360万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17人,处罚85000元。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突出,全市劳动保障机构先后有1个单位10余名个人受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彰,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推荐上报为“全国先进单位”,市社保工作连续两年在全省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连续两年被授予全国优质服务窗口。劳动仲裁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第一。同时,用人单位也能自觉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积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开展健康检查,高温作业时发给高温津贴,职工结婚按规定予以婚假,在工资之外还给职工医药费、卫生费、营养费等。
2、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条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市、县两级政府及其行政责任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加强了公安、工商、税务、审计、建设、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协调统一,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质量。人事编制部门根据条例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合理核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机构编制、人员和规格;财政部门也在有限的财力中尽力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工会组织利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主动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活动;妇联组织通过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实事化维权三大举措,认真处理涉及劳动保障的信访件,全市有12名妇联干部担任了劳动保障法律特邀监督员。公安、工商等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一道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依法取缔了一批违法职介组织,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全市两级法院加大对劳动保障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非诉行政执行力度,做到快审快执,为农民工讨回工资130余万元。今年7月,市政府根据国办发[2007]28号明电和中央九部委《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下发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参与,从7月1日至8月31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省里的充分肯定,有力地推动了《条例》的贯彻执行。
3、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条例》,有效促进上饶经济发展。为了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预防和减少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市、县两级政府及行政责任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首先,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定人员编制,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及办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部分县(市、区)配备了电脑、照相和摄像等办案器材,有的县还配备了工作用车;其次,围绕就业、保障、培训、维权四大中心工作,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和打击非法用工、禁止使用童工、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为检查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查和年度检查,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管理,严厉打击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第三,积极为工业园区企业解决招工难题。市县两级政府积极贯彻《条例》,认真落实吴新雄省长在全省富余农村劳动力转移现场会提出的“围绕一个中心,签订二个合同,加强三项管理,建立四个对接机制,落实和健全五项激励政策”的要求,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以及每年春季、秋季招聘会,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输送劳动力。建立了和谐的劳动关系,激发了劳动者的劳动热情,促进了经济稳步增长。实施了积极就业政策,通过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做好专项就业服务等一系列举措,促进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解决企业招工难题,为上饶经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职业培训有创新,金蓝领工程对7万多人进行了培训,发放小额贷款一亿多元,促进了就业和创业,获得吴新雄省长的高度赞扬。婺源县从1997年开始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参保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2002年扩大到企业职工,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截止7月底,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达24004人,各项基金累计结余1171万元,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对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市县两级政府及行政责任部门对《条例》的积极贯彻,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各项劳动政策得到较好的执行。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各级政府及行政责任部门在贯彻《条例》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尚待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对贯彻《条例》没有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有的县政府缺乏对贯彻执行条例的认识,为了招商引资,不惜牺牲劳动者利益,变相承诺招商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在日常工作中,不允许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入工业园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限制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致使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能及时得到查处和纠正。
2、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检查中发现,工业园区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较低,有的虽然签订劳动合同但很不规范,有的劳动合同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有身份区别,存在正式工与临时工的身份界限;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率较低。一些企业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工资支付、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3、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检查发现,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县对所办结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没有及时进行装订、建档,个别存在违规处罚现象。
4、对劳动监察的保障力度有待加强。按照《条例》的规定,应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余干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有部分人员属于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多数县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没有工作用车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等办案器材,办公、办案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
三、建议和意见
根据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1、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提高认识。切实贯彻实施《条例》,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对规范劳动市场和劳动秩序、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市、县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依法用工氛围。要结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对用人单位要组织培训学习,提高他们依法经营的法制观念;对劳动者要宣传劳动法规,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其他行政责任部门也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增强其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
2、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市政府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对限制劳动保障部门进入工业园区企业进行执法的有关规定和做法予以纠正。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公安、工商、财政、税务、建设、审计、卫生等行政责任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职责加以规范,以便政府和行政责任部门能对照《条例》和文件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劳动监察主力军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认真依照《条例》赋予的职权履行劳动监察职能;各有关行政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工作,互相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规范劳动市场,整顿劳动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劳动市场和劳动秩序。要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鉴证,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低保就业人员、农民工参保和破产企业职工续保为重点,以破解工业园区内企业“参保难”为突破口,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规范征缴程序,加大社会保险稽核清欠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
4、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劳动监察工作搞得好不好,劳动监察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市、县两级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为他们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着力解决工作用车和办案器材及办案经费,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另一方面,要为劳动监察部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以影响招商引资等理由限制劳动监察的执法活动。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完善规章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5、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市政府和有关行政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的调查研究,研究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积极落实市二届二次人大会议精神,适时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机构、队伍建设以及规范执法等问题;研究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问题,确保企业支付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研究落实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以及就业部门的激励机制;研究落实《上饶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有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政策。通过大家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