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9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上饶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和支持下,越来越得到重视,各级党委、政府都把宗教工作列入了的重要工作日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实施《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了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基层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和审议了我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下达了审议意见书,这是对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在充分肯定我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准确地找出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十分到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非常重要。

根据审议意见书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及时组织了调研小组,深入到各县(市、区)及宗教团体和场所开展调研活动,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宗教事务工作的意见:

一、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学习班,在全市各级干部中广泛深入开展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活动,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部分基层干部工作中的畏难情绪,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二是加大对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宣传培训的力度,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制定了《2009—2011年全市乡镇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培训规划》,并已经开始实施,从今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乡村两级分管领导和助理员、各全市性宗教团体委员(理事)以上、各寺观教堂负责人进行一次全面的轮训,以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继续抓好对广大信教群众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面,扫除死角和盲区。

二、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党委、政府都有一名领导分管宗教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宗教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加强信息交流,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宗教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对本地区宗教领域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及时解决问题。

二是切实帮助宗教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联系信教群众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切实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解决有的团体内部不和、管理混乱的问题。在宗教界深入开展“两爱三要”(即爱国爱教,政治上要靠得住、学识上要有造诣、品德上要能服众)教育活动,安排必要的培训经费,加强对各宗教团体、主要寺观教堂负责人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培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妥善地帮助宗教界解决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房产等问题,以增强宗教团体的自养能力。加大对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后备队伍的培养、选拔、使用的工作力度,保证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稳妥恰当地对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安排,把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改善爱国宗教团体办公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办公场所、活动经费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它们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公。市政府已从去年起为4个全市性宗教团体安排5万元工作经费,并将逐年有所增加,下步将研究解决工作人员编制问题。

三是大力加强宗教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我市宗教工作点多面广,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五教俱全,全市有依法登记的种类宗教场所1747处,教职人员1369人,宗教信徒30.67万人,是全省宗教工作任务较重、工作难度较大的设区市之一。市政府将适时解决市宗教部门工作人员不足和经费紧张的问题。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宗教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等方面的投入,在县级机构改革中统盘考虑,切实解决宗教工作部门人手不够的状况,确保重点县人员编制不少于5个,其他县不得少于3个,保障开展正常行政执法的需要;解决宗教工作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重点县不少于5万元,其他县不少于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信州区、玉山县按照省里“宗教工作主体在县”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达标验收。继续完善和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的落实,真正把基层宗教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做事,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确保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抓好规范管理。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行使职权,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按《条例》要求,支持和引导宗教界管好教职人员,凡是没有履行教职人员备案手续的,不能登台讲道或主持宗教活动;管好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要先批后建,所有场所必须依法接受政府登记,取得合法资格;管好宗教活动,特别是管好规模较大的宗教活动,凡是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同时,帮助宗教场所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有的地方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二是坚持“三个结合”,依法制止非法活动。当前,我市非法宗教活动问题仍然存在,已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要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继续坚持“三个结合”,依法加大制止非法活动的力度,确保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一要坚持内外结合。对内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强基固本,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宗教自我管理的能力;对外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防止外来传道人潜入我市非法传教,切断非法活动滋生的源头。二要坚持疏堵结合。既要本着方便信教群众的原则,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又要坚决依法取缔各种非法宗教活动,决不能放任自流、疏于管理。三要坚持远近结合。一方面要立足当前,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者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又着眼长远,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专项治理后非法宗教活动死灰复燃、出现反弹。

三是坚持打防并举,抵御境外渗透。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从事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对外交流活动中,凡涉及宗教问题的要及时征求统战、宗教部门的意见。完善宗教工作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重视高校和企业的宗教工作,防止宗教渗透和各种非法传教活动进校园、进企业。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打击违法犯罪。突出工作重点,在广大信教群众特别是基督教信教群众中宣传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帮助他们提高对邪教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对邪教的识别能力,增强抵制邪教的自觉性。教育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把做“好教徒”与做“好公民”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的邪教组织。对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和利用宗教违法犯罪活动,要摸清情况,掌握证据,采取坚决措施,依法予以打击和处置,努力争取不明真相的群众,孤立打击少数为首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