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6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农业局局长 程进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就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我市以宣传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围绕中央、省、市农村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加快培育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采取“宣传引导、典型示范、规范提升、优惠扶持”等一系列措施,促进了农民专业社健康、稳步发展。据调查统计,截止2009年底,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984家,较上年新增446家,增幅达121%,全市合作社注册资金158538万元,参与成员总数5.1万人,农民占90%以上, 带动农户22.2万户,还有27个合作社建立了党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138307万元, 198家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达80%以上;统一购买生产投入品总值24470万元,121家合作社统一购买比例在80%以上。171家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 19家合作社通过了农产品质量认证,有272家合作社提留了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金,有160家合作社按交易量返还成员可分配盈余,有7家合作社创办了加工实体。有6家部级示范社, 15家省级示范社。
二、主要做法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氛围。我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其精神实质,增强农民群众的专业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大力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万年县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围绕村村有社,乡乡有品的目标,组织干部深入乡镇,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横峰县把合作社法规、先进典型、品牌经营等内容制成光盘进行电视宣传。市农业部门及时召开了工作会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动员,采取集中培训、集中答题等形式,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 “千题万人”知识竞赛,掀起了学习合作社法律、政策热潮。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 宣传贯彻了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为合作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加深了参与人员对合作社法的理解,使其成为合作社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和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生力军。合作社知识竞赛的前三名在合作社发展速度上、规范化建设上都有明显进步。全市各地参与合作社“千题万人”知识竞赛的人数达到1200人,在全省合作社“千题万人”知识竞赛上,我市代表队荣获第二名。2009年,市农业局还对500名合作社管理人员分批进行了培训,受到合作社的一致好评。
2、出台扶持措施,加快发展步伐。为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动广大农民参与规模化经营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工作方案》(饶农字[2009]31号),明确了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德兴市出台了《德兴市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方案》,安排了2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帮扶服务,加快了合作社发展,合作服务内容日益增多,产业领域不断扩展,带动了农户增收致富。横峰县按照市农业局工作方案,针对当地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运行质量不高等问题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邀请江西农业大学教授主讲,160多名合作社管理人员参加的知识讲座,有效地推进了该县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政策好,措施实,行动快,到今年4月底,横峰县合作社数量已达196家。广丰县积极引导农民组建合作社,从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如今,合作社显现出了巨大“磁力”,一些经历了打工“洗脑”的农民,返乡后纷纷组建合作社,将目光投向自己可爱的家乡,熟悉的土地,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开发,合作社成为他们新的创业平台。2009年,广丰县新增了87家合作社,带动就业5000多人。上饶县为合作社登记开辟了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开展了“一户一标”活动,并明确了三个“不”优惠措施即不收费、不年检和不罚款,促进了该县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3、加强指导服务,增强发展后劲。采取多种形式,对乡镇经管人员、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和农民进行培训,培养了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和辅导员队伍,提高了农民合作理念和意识。先后组织了二期由各县(市、区)乡镇经管站长、合作社管理人员共计280人,参加了省农业厅举办的合作社知识和财务管理培训班。市县农业局带领横峰县云海茶油合作社等到南京参加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展示展销会,销出了产品,拿回了订单,还帮助把茶油等产品销到了南昌,进入了超市,并推荐与春源公司、绿野山茶油公司对接,通过社超、社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做响了品牌,拓宽了市场。万年县组织了40余家合作社法人代表赴上海张桥农产品批发市场跟班学习,开展业务洽谈,实现产销对接。经过几年农业部门帮扶服务,鄱阳县乐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江西省农机跨区作业排头兵和新型农机具试点示范的首选地,是江西省农机发展的一面旗帜。广丰县农业局实行一站式帮扶,组织7家合作社集中办理注册登记、申报商标等工作。德兴市农业局提供了全程指导服务,为新办合作社提供申报范本,并为其争取财政资金扶持,在合作社运行中,又积极为其争取金融部门低息小额贷款,帮助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为当地合作社发展起到了有效推动作用。横峰县组织了部分先进合作社社员深入湖南常德等地学习考察,为合作社发展寻求“真经”,并与湖南等地客户达成合作意向,签定销售合同,拓宽了营销市场。初步统计,全市各地共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8期910人次。
4、坚持典型引路,构建发展机制。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好”示范化建设:一个好产业、一套好机制、一支好队伍。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特点,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开展了挂点帮扶,加强业务指导。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示范化建设标准,选择符合产业导向、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合作社先期试验,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市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着力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合作社。推荐了弋阳县太平洋农产品合作社等19家合作社申报2009年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有12家合作社获省扶持项目资金195万元;市政府也认定了12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通过典型示范,促进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5、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发展监管。全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发挥综合、协调、指导和维权职能,开展了组织引导、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等工作。从2009年开始,市政府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列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建立了合理的考核体系;认真清理涉及合作社的各类收费项目,坚决制止向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平调、侵占、挪用合作社资产。2009年8月24日,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严格按照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深入自查,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切实解决好本辖区内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全市各地对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重点调查,10月30日,又组织了12个县(市、区)农业局进行交叉检查。根据婺源县的举报,市、县合力查处了两起合作社申报过程中乱收费问题,责令如数进行了清退,及时制止了鄱阳玉山两县有关部门对合作社的乱收费项目,维护了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问题
1、整体水平有待提升。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多数未参与过专业知识培训,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相对较少;多数合作社规模较小,组织的社会化程度不高。
2、自身建设有待加强。一些合作社章程不完善,运行不规范,缺乏健全的决策机制和组织机构,内部管理不民主,重大事宜决策往往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成员很少或根本没有参与重大事宜的管理,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一些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公开,对成员的二次分配比例小,分红随意性较大,不少合作社根本就没有进行二次分配;有些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只是单纯买卖关系,没有结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甚至有的只进行了注册登记,没有资产,没有办公场所,更谈不上生产经营。
3、扶持政策有待加强。大部分合作社自身资金积累有限,实力较弱,又缺少有效抵押物,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能获得外界资金支持的机会很少。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还有待加强,目前,市县两级基本上还没有建立专项扶持资金。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供、销、服务环节的资金困难,还需各方支持。由于缺乏投入,产品研发力量薄弱,农产品品种更新慢,优质率低,缺少品牌, 产品单一,档次低,市场影响力弱,导致效益偏低。
四、下步措施
1、优化环境,在合作社政策扶持上立足“三个到位”。一是财政扶持到位。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市本级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门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二是税收优惠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要落实到位。三是信贷支持到位。引导、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在贷款额度、评级授信、优惠政策等方面降低门槛,给予积极支持。
2、狠抓关键,在合作社内部建设上立足“三个规范”。合作社既不同于社团法人, 又不同于公司等企业法人,它是一种新的市场主体,新的法人形式。因此在合作社内部组织建设上将推进三个规范。一是组织设立规范。规范办社程序,健全进退社制度。二是制度建设规范。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明确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健全公开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三是组织服务规范。指导合作社关注市场、适应市场、开拓市场,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3、突出服务,在合作社健康发展上立足“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职能。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规范运行。二是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服务职能。立足已有优势,积极引导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等领办合作社或参股入社,壮大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加快合作社的发展。三是强化涉农部门的扶持职能。整合多方资金,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全市选择组织规模大、运行机制好、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明显、发展前景好的示范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壮大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