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开展满意度测评作为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探索完善满意度测评方法、机制等方面取得一些成果,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起到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益。2016年换届以来,信州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开展“一年三问”,探索实行对“一府两院”年度工作满意度测评、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的测评,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有效提高了人大监督水平和质量。现结合本地具体实践,就开展满意度测评的意义作用、方法原则、整改措施等浅谈几点看法。
一、开展满意度测评有利于提升人大监督水平、强化代表主体作用、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进行满意度测评是贯彻监督法全面履行人大常委会职责的具体举措。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监督的内容,既包括对“一府两院”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法律监督,又包括法律监督以外的工作监督。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开展满意度测评,符合宪法精神和监督法的规定与要求,这既是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
进行满意度测评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体现。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开展满意度测评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体现;也是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的有益探索和创新,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督政议政的职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强化执政为民、促进发展的有效措施。按照宪法规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作出决议决定,由“一府两院”贯彻执行,人大负责监督。不管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是落实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不管是坚持执政为民,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好务,还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要靠“一府两院”去实施、去推动。对“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开展满意度测评看似“挑刺找茬”,实质上是立足发展全局,通过这样一种形式来推动整体工作,更好地推动测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为加快发展多作贡献。
二、坚持“四个明确”,推动满意度测评顺利开展
明确测评主体和对象。满意度测评的主体是人大代表,测评对象是“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具体包括政府组成部门、政府工作部门、条管单位,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明确测评内容。满意度测评以被评单位履行法定职能情况为重点,突出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为民服务等重点内容。
明确测评原则。要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及时将满意度测评中的重大事项向党委汇报,确保满意度测评保持正确的方向。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在开展满意度测评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不越权、不失职、不损害被评单位合法权益。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参与测评代表要树立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的理念,综合工作中人民群众的评价、被评单位工作作风、履职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被评单位作出客观真实的满意度评价。
明确测评方式。满意度测评可以单独搞,也可以结合“一年三问”进行测评,还可以结合专项工作评议开展测评;可以就行政、司法机关年度工作测评,也可以就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等情况测评。
三、强化督促问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人大常委会应向社会公开测评结果,并将测评结果报送党委,抄送政府、组织部和被测评条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被测评为倒数后几位的部门单位报送书面整改方案,3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督促被测单位认真对照检查本部门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对照分析本部门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方面还有哪些不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是否得当等等,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力争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上有新的提高。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单位的整改进展情况,对不抓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转入下年度测评对象,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在下年的人代会上作表态发言;对连续两年在人代会上测评倒数后三位的单位,人大常委会应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开展监督;对连续三年在人代会上测评倒数后三位的单位,报经党委研究同意后,人大常委会可以对被测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启动免职、撤职程序。(李海峰 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