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履行好县(区)级人大法制委工作职责

 

根据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2016年,一些县(市、区)设立了法制专门委员会。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可能还会有人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县级人大没有立法权,法制委究竟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等等,因此,积极探索县级人大法制委如何依法履职,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一、 提高认识

除了民族自治地方外,县人大没有立法权,有没有必要设立法制委员会?答案是肯定的,从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正在进入全新的“法治时间”的要求,因此,县级人大设立法制委员会是很 有必要的。

二、 明确职责

依据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专门委员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具有一定的监督权审议权和提议案权。具体到县级人大法制委员会,其职能大概有以下几方面。1、对上级人大常委会或者法制委员会及其工作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做好修改意见的征集工作;2、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或相关工作委员会开展立法调研或执法检查;3、对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提出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的建议;4、受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5、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6、研究、拟定和提出有关议案;7、对属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建议;8、完成县(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规范制度

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虽然明确规定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委员会,但法制委员会如何履职却无章可循,为此,县级人大法制委应当借鉴上级人大相关委员会的做法,探索制定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遵循,明确法制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建立法制委员会会议制度,包括会议的召集,主持和举行的时间,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内容的安排及事前告知等,为保证组成人员充分知情做好准备,以提高会议质量。要制定议事规则,包括基本原则,表决方式,议事结果等等。

四、 组织活动

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抓住与民生民计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对行政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这些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认真开展司法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正,认真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动开展普法教育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全区的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进行调查调研;积极配合省、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等部门开展立法调研活动,促进法制建设。

(信州区人大常委会:黄金淼 陈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