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少部分委员在审议发言中不敢发言、不愿发言和不会发言的“三不”现象,有时常委会会议只是领导在讲话,“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在汇报,各专(工)委在发言,委员中主动发言的很少。有个别委员甚至在一届的常委会会议中无任何发言,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也不利于常委会自身建设和工作水平的提高。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委员自身素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常委会的自身建设问题。从委员自身方面而言,在常委会会议上面对常委会的领导以及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领导,仍习惯于平常工作中的自身角色,参加常委会会议只是认真学习领会领导讲话的精神,不能正确理解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与权力,担心自己的发言与领导的讲话不一致,不敢发言;在审议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或其他议案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定要涉及相关的工作部门,有时甚至涉及自己的工作部门,怕言多有失,得罪了部门领导,不愿发言;有些委员即使发言也只谈成绩,回避问题,加之对审议的内容不了解,会前又没有作充分的准备,便不会发言。就常委会自身建设和工作而言,也有需要加强的方面。平时有可能对委员的学习培训相对较缺乏,尤其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如何更好地行使权力与履行职责方面的学习培训;组织委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视察、调研较少,会前准备得不充分;整理形成的审议意见不够全面,忽视了一些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或者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监督不够,影响委员审议发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如何才能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笔者认为,除委员自身要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思想意识和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工作能力之外,常委会也可以采取一定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助推委员履职。一是要注重对委员的学习培训,增强他们的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常委会会议的工作制度,在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与提交审议意见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用制度来保障和约束常委会组成人员尽职尽责;三是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机制。每次常委会会议前,结合审议的内容,确定几名发言人,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既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又给了更多委员发言的机会;四是认真组织好会前的调研、视察,使委员在发言时内容更具体,更具有针对性;五是在整理审议意见时,要注意采纳和吸收委员的建议和意见,使形成的常委会审议意见更为全面;六是要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增强委员的工作成就感和依法履职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