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全面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党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要求和期望也越来越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人大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推进新常态下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党委与同级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善于把党的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始终如一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正确处理好依法监督与积极支持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既要依法监督,又要给予支持与帮助,要围绕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纠正违法行为,支持合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做到“决定不指挥,参与不包办,监督加支持,同唱一台戏”。 

正确处理好发挥常委会作用与代表作用的关系。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要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职搭建好平台,并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的根基和力量之源,人大代表要恪守“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诺言,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尽心尽力为党委和政府分忧,为百姓群众解难,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和“贴心人”。

正确处理好与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关系。人大系统上下级之间在工作上是联系关系,业务上是指导关系,法律上是监督关系。上级人大要定期巡查、指导下级人大的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下级人大要紧跟上级人大工作的方向和主线,主动加强与上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多争取上级人大的指导和支持,按要求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正确处理好继承发扬传统与开拓创新的关系。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强调的是依法、按程序办事,必须做好“规定动作”,严格依法办事,同时也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做好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进行创新,开展好“自选动作”,做到敢为、愿为、有所作为,让人大监督工作迸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