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是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实践证明,执法检查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何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监督实效,关键是要谱“好五部曲”。

一是明确主体树权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是权力机关对其产生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是立法机关对法律实施机关的监督。监督法明确指出,执法检查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被检查的对象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一府两院”;执法检查的客体是“一府两院”、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行为,而不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情况。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增强执法检查的主体意识,认真把握人大执法检查的各个环节,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二是抓住重点谋实事。执法检查项目过多,不利于常委会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重点不突出,效果差。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的确定和计划的安排,应重点坚持两个围绕:即围绕党委的工作重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握好执法检查的正确方向;围绕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握好执法检查的重点。

三是创新方式查实情。执法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检查、调阅有关材料等多种形式,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在检查中,要注重检查执法部门与向群众调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分头暗访相结合,掌握真实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执法检查的准确性。

四是跟踪监督求实效。执法检查的目的在于总结成绩,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得到正确实施。针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监督弱化、监督手段不到位,致使一些执法检查收效不大等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统一思想,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运用多种法定的监督手段予以处置。二是建立执法监督的反馈制度,搞好跟踪检查。执法检查报告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及时转给法律法规实施的主管机关,并督促其认真研究落实,切实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和改进执法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落实责任,直至启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五是强化公开聚合力。执法检查情况的公开有利于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提高执法检查的透明度。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要积极邀请新闻宣传部门参与,采取媒体、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公开,广泛宣传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联动效应,努力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