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权履职的主要形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效果如何,直接影响着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决策水平和权威性。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县级人大常委会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一、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存在的问题
1979年县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各地在探索和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开好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更好地体现人民民主,推进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看,还存在着一些亟需改进的问题。
1、调研不深入。从目前情况来看,人大调研做得还不够。一般情况下,就是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议题对口的工委参与,有时邀请相关的代表参加,也就3-4个人,参与面比较窄。调研的方式局限于听听汇报,开个座谈会,到现场走一走、看一看,只用几天时间,形成一个调查报告。这种调研很多时候要依附于部门汇报的情况,调研不深入、不透彻,最后的报告讲表面现象的多,分析深层次问题的少。
2、材料报送不及时。按监督法及人大议事规则的要求,“一府两院”应在人大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汇报材料送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修改后在十日前送人大常委会,以便常委会委员提前熟悉情况。实际情况是这个时间要求很难做到,人大也没有制约措施。多数情况下都在会议开始的前一、二天才将汇报材料送来,人大也只能在会议开始前将材料放到会议室,参会人员根本没有提前熟悉的时间。
3、会议审议质量不高。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多数情况下,每次会议只安排3-5个议题,会议时间一般以半天、一天居多,最多两天。会议时间的限制,势必对会议审议发言人数和深度造成影响,听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人大常委会调查报告已是时间过大半,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审议发言,一些议题无法议深议透。
4、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承办部门对办理审议意见不够重视,敷衍应付。人大常委会对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机制不够健全,常委会工作机构又缺乏有力的督办手段,因而使决议决定、审议意见难以落实到位,有的甚至流于形式,变成了“一纸空文”,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产生了“说了也白说”的思想认识,严重影响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热情,损害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二、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建议
如何开好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笔者认为,应当重点把握四个环节。
1、科学选好常委会会议议题。“一府两院”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审议不可能全面照顾,这就需要我们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的原则,把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交到常委会会议上讨论决定。在议题选择上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围绕中心。以党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确定议题。二是坚持依法办事。以法律法规的实施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为依据来选题。三是坚持关注民生。以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议题,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落实好。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民生,才能保证人大常委会能够集中精力抓大事、抓难事、抓好人民群众所期盼解决的实事,才能达到常委会会议议而有果的目的。
2、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是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议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主要方法。不调查就没有话语权,调查研究是我们谋事、议事、成事的重要前提,它不仅是工作方法,也是人大常委会提高审议质量重要方式。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调研。一是及时与报告单位沟通,使报告反映的问题更加准确。每次常委会例会召开之前,要及时向“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发出通知、 要求其准备报告并及时与报告单位进行座谈沟通,明确本次报告所要审议的核心问题,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相关工作的意见进行汇总,并告知报告单位,由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防止因理解偏差而出现“各说各的”现象,影响报告效果。二是充实调研队伍,提高调研工作质量。每次调研,要在安排相关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同时,吸收部分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参加,以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三是丰富调研形式,增加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在深入有关单位听取汇报、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议题内容,通过深入到基层和相关单位调查走访、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征求意见、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听取执法或管理对象的意见等形式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大量有说服力的第一手资料,为常委会审议相关议题提供参考。四是注重调研效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常委会组织调研时坚持轻车简从,注重实效,既不兴师动众,劳民伤财,也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根据调研工作需要,以完成任务、摸清情况为目的,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3、精心组织,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会中审议是常委会组织人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此,要着力从以下几点加以努力。一是组织好会前学习,为审议好有关议题做好准备。例会议题确定之后,要组织参与调研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常委会例会召开之前,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背景资料,增进对相关工作的了解,以便做到在审议时能够抓住重点,有的放矢,言之有物,言之成理,使意见建议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建立重点发言人制度,活跃会场气氛。为了避免出现冷场,在有关科室负责人代表调研组作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要求参与调研的常委会委员就相关议题作重点发言,形成发言提纲,会后交办公室存档,作为整理审议意见的基础,同时记入常委会委员履职档案。这样既活跃了气氛,又帮助其他委员拓宽了思路,增强了审议效果。三是规范审议程序,完善列席制度,维护常委会例会的严肃性,提高常委会例会的开放程度。要进一步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制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提出对列席会议人员的若干要求,促进常委会审议活动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镇街人大干部列席常委会例会制度,每次常委会例会,均邀请各镇街人大干部列席;每次会议根据议题不同,邀请部分相关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除没有表决权以外,在会议上可以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样,就相关问题发表意见。对列席人员的发言照样记录在案,在整理审议意见时充分考虑。四是搞好会中服务,保证会议效果。主持人积极引导,把握会场气氛,同时责成机关科室在会议期间搞好服务,做好记录,对重点发言及时录音,以便如实反映会议审议情况,为整理会议纪要和审议意见奠定基础。
4、强化跟踪督办,保障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落实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重要体现。为了避免出现“审归审、做归做、会散就了”的问题,必须增强审议意见的权威性,进一步完善制约机制,确保审议意见的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到“三专”:一是专文送达。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出的审议意见,要以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或《会议纪要》的形式送达“一府两院”,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二是专班督办。会议之后,由“一府两院”根据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办、委,要进行对口跟踪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办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办理中的有关问题。三是专题报告。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不能如期报告办理结果的,应在规定期限的五日前向人大常委会书面说明情况;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退回重新办理,并再次报告,直至满意为止。(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