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级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是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充分发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重要组织措施,也是新常态、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县级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

但是,我国现行《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于如何加强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建设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需要县级人大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其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好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充分认识设立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对增强县级人大工作力量、提升县级人大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有效性、法律性和权威性,对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行使监督、决定、选举任免等职权,更好地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起着任何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重视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贵在“专”字,其工作具有法律性、专业性、经常性和权威性等特点,关键要有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一是注重优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认真分析代表的专业知识、学历背景、履职能力,合理配备各专委会组成人员,保证既要有专业分工,又要有各方面专业人才。二是注重优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在挑选履职经验丰富的老代表的同时,也注重年轻代表的培养,形成老中青结合的梯队结构,确保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注重配备相关专业知识人员,提高专职委员比例,逐步实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化、专职化,解决专门委员会不“专”的问题。同时,加强对专门委员会的理论培训工作,及时进行业务理论、政策法律和人大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人大专门委员会履行职权的能力和工作的向心力、凝聚力,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建立完善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是完善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要依据地方组织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认真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一套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是注重建立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全面梳理专门委员会的法定职能,明确专门委员会的法律性质、组成人员要求、工作职责、议事规则、联系部门、运行规范等,同时注重厘清与常委会工作机构交叉重合的职能,真正使专门委员会在选择工作内容上突出专业特点、在工作方式上保证程序完备合法、在确定工作目标上体现专业优势。二是建立专门委员会工作协调制度。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各专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对各专门委员会拟定的工作要点和安排的重要工作作出部署。建立完善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就专门委员会工作进行交流和沟通。三是建立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监督制度。随着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不断加强,要不断探索,并按照上级人大运行模式,建立专门委员会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等制度,促进县级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不断深化和完善。(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