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2月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明确了扶贫攻坚,是“十三五”期间我国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确立了“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一宏伟目标。

扶贫攻坚的实施主体,虽然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但在这一宏大的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应顺势而为,应与党中央同向,与发展大局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应找准人大工作与扶贫攻坚的切合点,以精准的监督为扶贫攻坚把关,以务实的作为助力精准扶贫,以敢于碰硬的精神让扶贫政策深入民心。

追本溯源:在摸底建档上“拉网式”介入,确保贫困人口上报情况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精准扶贫摸底建档工作的监督,不能停留在“蜻蜓点水”式的面上检查,不能局限于会议形式的书面或口头审议,而是要广泛发动人大代表,以行政村为单位,深入农户实地调查,要克服以偏概全的推论,狠刹虚报瞒报等不正之风。发现问题,要及时严肃提出,并责令限期整改。发现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要及时启用人事任免权进行问责、追责,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以刚性的监督确保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基本情况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精准扶贫工作把好第一关。

铆准关键:在项目及资金上“跟踪式”深入,确保项目真正落地,资金如实使用。扶贫项目种类繁多,资金发放数量较大,既涉及农户切身利益,更关乎扶贫攻坚总体绩效。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此项监督,列为重中之重,建立精准扶贫信息共享平台,制定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台账定期汇报制度、项目进展月报以及资金使用月报制度,并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报告情况,有序且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专项检查、个案调查等监督工作,如人大机关人手不足,还可以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协助。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是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关键,也是容易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此环节的监督,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还要勇于指出问题,更要敢于处理问题。项目落实有违国家政策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项目实效不明显的,要分析原因,责令完善和提升。资金管理与使用存在问题的,要严厉批评,甚至启用质询或专项调查等职权,问题严重的,还可以联合纪委、司法机关进行追责。

立足长远:在社会保障体系上“展望式”键入,确保精准脱贫稳健延伸。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一项任务艰巨、意义深远的民生事业,不能流于形式,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局限现有的模式、囿于取得的项目和资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要积极监督,还应立足全局、放眼长远,融监督与服务于一体,为扶贫攻坚、精准脱贫提出好建议、寻求新途径。如,可以依据当地实际,对低保、医保、教育、社会救助等机制,提出科学合理的拓展建议;可以建议本级财政设立扶贫应急基金,重点帮扶遭遇突发事件而致贫困的人群,让扶贫政策更灵活、更能凸显党和国家的主旨;可以通过人大代表这一桥梁,发动社会力量、融入民间资金建立社会扶助机制,以弥补政策资金不足,泽被更多贫困人口。还可以发动有实业、有实力的人大代表以及企业界人士,在用工方面向贫困人口适当倾斜,为贫困人群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甚至可以进一步激发龙头产业的辐射效应,激励龙头产业为贫困户搭建致富平台,让有一技之长、有进取之心的暂时贫困群众借力脱贫。只有动态而有效的精准扶贫,才能稳步实现全民精准脱贫,才能全面建成深得民心的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