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0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汇报。为了确保会议审议质量,我委在三月下旬制定了《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方案》并经主任会议审定印发,四月上旬,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教科文卫工委的同志组成的调研组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听取了市文化(文物)局关于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并邀请财政、公安、规划、旅游、消防、建设、三管会、集中营管委会等部门参加座谈。调研组还赴信州区、万年县、铅山县开展调研,在听取当地政府情况汇报后,实地察看了娄凉理学旧地、杨时乔府第、杨益泰府第、上饶双塔、万年仙人洞、赣东北苏维埃旧址、费宏墓、建昌会馆、河口明清古街等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通过调研,调研组成员都被我们祖先遗留的珍贵文化遗产的无穷魅力和上饶历史文化的博大精所深深吸引。现在我代表调研组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文物资源及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2年,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指出了上饶集中营管理体制不顺、信江书院、上饶双塔、鸡应寺铜钟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不力、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空缺等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时过境迁,经过八年的努力,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文博事业发展呈现良好势头,原来“多头管理”的上饶集中营旧址已由集中营名胜区管委会统一管理,破败不堪的信汇书院经过修缮以崭新的风貌矗立信江河畔,上饶双塔已精心打造为双塔公园成为我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铸于五代十国时期的鸡应寺铜钟已悬挂在东岳庙古刹钟楼之上,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有96处。
(一)我市文物资源情况
我市是江西省的文物大市,革命文物、宗教文物、书院文物和民居古建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经过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市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3726处,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摩崖题刻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地面文物。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共75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上饶集中营旧址、闽浙赣省委机关旧址、万年仙人洞、鹅湖书院、清华彩虹桥、理坑古民居、婺源宗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6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6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13处。
全市馆藏文物20327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96件,有北宋彩青温碗注子、元青花玉壶春瓶、吉州窑木叶贴花碗、祝枝山手卷等国家罕见的珍贵文物;国家二级文物405件;三级文物1579件。
(二)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1、文物保护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市设有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协调,研究处理全市文物保护的重要工程和重大事件。市文化(文物)局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行使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文化(文物)局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行使管理职能。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饶集中营名胜区管委会、鹅湖书院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全市12个县(市、区)已建立3个文物局(婺源、万年、弋阳);11个博物馆(除广丰县);2个独立的文物管理所(广丰、铅山),其余县(市、区)文物管理所均与博物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个纪念馆(上饶集中营革命烈士纪念馆、方志敏纪念馆)。
全市文博单位从业人数136人,其中半数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多数人员取得了文博职称,还有一部分经过专业培训,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成为我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
2、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情况
全市每年纳入财政预算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44.5万元,其中市本级20万元,婺源县100万元,德兴市10万元,铅山、鄱阳、余干、万年4个县空白,其它6个县(区)在5000元至5万元之间。
3、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文物保护维修力度。
“十一五”期间,我市共争取各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3200多万元,其中国家文物局专项资金1200万元。用这些专项资金对闽浙赣省委机关旧址、上饶集中营旧址、婺源俞氏宗祠、清华彩虹桥、理坑大夫第、信州区杨益泰府第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维修,使市一些濒危的文化遗产得到了抢救和保护。我省自2008年开始实施全省基层文物保护维修工程以来,我市争取专项资金920万元,实施维修项目15个。自2007年以来,市财政先后投入资金450万元,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信江书院进行抢救性维修,信江书院、钟灵台、夕秀亭、又新书屋、课春草堂、大堂讲堂等古建筑得到及时维修和有效保护。
4、博物馆建设方兴未艾
“十一五”期间,我市博物馆馆舍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德兴市投资1100万元建设的博物馆新馆舍于2008年10月竣工,馆舍面积达2800平方米。玉山县2010年初开工建设新馆,投资4000多万元,建筑面积7400平方米,预计今年年底投入使用。横峰县2010年底开工建设博物馆,投资4000多万元,建筑面积12000多平方米,计划今年年底竣工。今年,市政府计划投入3600万元,在行政新区建设市博物馆,目前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预计下半年开工建设。
5、编制了一批文物保护规划
五年来,我市完成了一批全市综合性和专题性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2009年,完成了《上饶市革命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完成了《上饶市文物保护及经费需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上饶集中营旧址保护规划》、《闽浙赣省委机关旧址保护规划》、《万年仙人洞、吊桶环遗址保护规划》、《叠山书院保护维修总体规划》、《信江书院保护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文物保护意识依然淡薄
文物是人类创造的物质文化遗存和精神文化的物化遗存,除了其固有的审美和艺术价值外,它还蕴含着丰富多彩的历史信息、科技信息、文明信息。在一味追求GDP的今天,还有不少人甚至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对文物保护存在模糊认识,往往认为文物保护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拉动不了GDP的增长。
(二)对文物保护的投入杯水车薪
我市是文物大市,市本级每年安排 20万元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难以满足文物保护维修的现实需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信州区杨时乔府第、娄凉理学旧第、上饶县上泸余氏宗祠、铅山篁碧“词臣”牌坊、婺源豸峰古建筑群、弋阳赣东北第一次工农代表大会旧址等古建筑和近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有的已经部分倒塌,有的梁架已霉烂,如再不进行抢救性维修,这些文物就有可能消失。而县(市、区)的文物保护经费,除婺源、德兴相对较多以外,大多在每年5000元至5万元之间,铅山、鄱阳、余干、万年更是分文没有。
(三)文物保护管理体制不顺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一些地方因利益驱动,将文物保护单位承包给个人长期经营,如婺源的彩虹桥。承包人只注重经济效益,忽略对文物的保护与维修。
(四)文物保护行政执法力量薄弱
从2008年开始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加挂市文物保护执法支队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市文化稽查支队对文化市场的监管任务繁重,难以兼顾行使文物保护执法职能。全市12个县(市、区)文物行政执法的力量也十分薄弱。除婺源、万年、弋阳三个县设有文物局直接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的职能外,其余9个县(市、区)都由文化局委托博物馆或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代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能。
三、建议意见
(一)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型宣传牌、悬挂横幅、网上宣传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宣传,强化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首先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文物保护法法制观念,充分认识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部门协调,真正把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其次要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法规和常识,将宣传活动延伸到农村,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保护文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按照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规定,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切实保障文物抢救、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同时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濒危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抢救性维修保护。
(三)进一步加大破坏文物保护法的打击力度
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文物安全保障工作,不断改善和提高文物单位的安防设施,在确保馆藏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公安、工商、文物等部门要尽快建立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走私、贩卖、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关系
各级政府要坚持文物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充分发挥我市文物资源优势,在做好文物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规划利用。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对于文物或可能有文物的地域,规划部门要与文物部门相互协商,进行先期勘探许可后方可施工建设。充分利用我市文物来促进旅游发展,形成富有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
(五)理顺体制,加强队伍建设
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禁止将文物保护单位承包给个人使用。文物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