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07年11月1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现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近几年,全市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始终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等保护工作,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从总体来看,我市环保工作距《环境保护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上饶经济开发区、县(市、区)工业园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两项制度执行率低、缺乏环保规划等问题。部分县(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工业、生活废水污染问题,尤其是城区的信江河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如解放河污水综合整治工作滞后,污水直排得不到有效解决;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一些化工、造纸、医药等重污染企业不少建在信江河沿岸,直接影响水源水质;市污水处理厂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运行不够正常。农村面源污染加剧,城区噪音、油烟污染仍较严重。基层环保队伍执法能力薄弱,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议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法》宣传力度。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宣传力度。要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正确处理“好”与“快”、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进一步提高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环保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把好新上项目环保审批关;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维权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一是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统筹安排,切实做到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排污单位和具体工程措施的落实。二是抓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重点工程的推进工作。以促进水循环利用、削减工业污水排放总量为重点,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要以建材、化工、电力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整治为重点,加快城区烟尘控制区划定,逐步淘汰城区内燃煤锅炉,开展城区噪音、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三是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古树、名木、人文遗迹保护,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三)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把好审批关,提高县(市、区)工业园区环评和“三同时”两项制度执行率,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未建成或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就已试生产或投产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直排、偷排污水企业应严肃查处;对未按清查整改要求补办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处罚。建议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如对江西武林啤酒有限公司、上饶县望仙石材厂、信州区南方莹石选矿厂、弋阳县顺隆纸业等排污企业,该关的要坚决关掉,该停的要坚决停下来,该整治的要坚决整治到位,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要加强江河水质综合治理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要切实巩固今年“5·31”零点行动成果,防止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反弹,关闭我市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尚存的排污口。开展信江河、饶北河、丰溪河、乐安河源头及干流流域调查,摸清源头现状,科学划定江河源头保护区,并对流域两侧1公里的范围内的污染企业进行整治,关闭区域内小造纸、小化工、小电镀、小制革、小养殖等企业,对城区解放河要加大综合整治力度。要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尤其要抓紧三江污水管网建设。建议市政府解决好市污水处理厂的遗留问题,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同时加快县(市、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要积极创造条件,启动中心城区引水工程建设。
(五)重视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抓好环保基础工作和环保队伍建设。建议政府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抓紧环保规划编制工作,尤其是县(市、区)工业园区的环保规划编制。要加大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建立起有效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严格做到依法办事,并把注重环保问题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条件之一。全市环保部门要大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执法水平。
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做好整改工作,2008年1月底前,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将听取其整改情况的汇报并进行跟踪督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于2008年4月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