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份以来,信州区检察院以案件质量评查为着力点,创新评查方式,推进司法责任落实到位,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建章立制,成立动态评查小组。制定《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计分标准(试行)》,让评查工作有据可依。根据上一季度各业务类别办结案件数量从入额检察官中抽取若干人员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评查小组组长由检察长指定,负责案件评查组织、协调、联络、总结工作。同时将所有办结案件均纳入评查对象,不遗漏一件,实现了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自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有16名员额检察官参与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案件419件,经评查,全部案件均合格,优秀率达到33%。
二是严格评查要求,拓宽评查视角。对每个案件都专门制作一张评分表,严格按照评分表的规定对所评案件逐项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案件优秀、合格、不合格。案管部门入额检察官负责评查案件的统一业务系统应用和案件信息公开两部分内容,案件质量评查员负责对案件办理、法律文书及案卷归档情况进行逐一评查。评查范围涵盖了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运用、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效果等事项,并与信息公开、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等问题相结合。
三是注重结果运用,保证评查取得实效。一方面,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评查报告,并在全院通报,督促承办人立行立改。另一方面,强化执纪问责,将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记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绩效奖金、评先评优、职级晋升考核的依据,以查纠问题倒逼司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