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该法的颁布施行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年来区公安分局多措并举深入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

一、目前家庭暴力事件、案件的现状、产生的原因与趋势

一是家庭暴力事件、案件呈上升趋势。从近年来派出所、警务站接到的报警求助事件、案件中,可以看出涉及家庭暴力的事件、案件正呈上升趋势。2017年1月-6月,区公安分局接受此类报警共计851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7%。其主要原因是社会竞争日益激烈,人们的工作、生活压力随之增大,加上社会贫富差距加大,让一些人的心理失衡加剧,又无法排解,久而久之,怨气堆积,在家庭生活中遇到不满意的地方,就有可能对处于弱势的家庭成员拳脚相加,施以暴力。

二是家庭暴力事件、案件仍主要表现为男子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事件、案件报警中,丈夫对妻子的施暴占84.2%,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出长期性、隐蔽性特征,受害人从遭遇家庭暴力到报案或投诉有一个时间过程。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应该的,谁也管不着,因此,稍有不顺就把老婆作为发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只有到了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报警求助。

三是女性正悄然成为家庭施暴的主角之一。现代社会女性已经在社会和家庭中占据重要位置,很多女性经济独立,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有不少女性经济收入远高于丈夫,这使她们不自觉地要求在家庭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特别是一些年轻的现代家庭,丈夫的权威已经明显下降,由此产生的夫妻之间矛盾也会加剧,一些强势的妻子就会在不自觉间成为了家庭施暴的主角。而妇女对儿童、老人的施暴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农村,青壮年都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妇女与公婆、孩子的矛盾就更为突出。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性

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上不少人认为家庭暴力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私事,家庭成员之间就可以解决,对其危害性认识不够,也会导致一些家庭暴力事件越演越烈,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是家庭暴力直接影响家庭关系的稳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只有每一个家庭都能保护健康稳定的状态,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稳定。由于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具有隐蔽性、持续性、长期性等特点,家庭暴力的出现已经成为破坏家庭和谐稳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亲子关系不和的重要因素,一些由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就是受害方不堪忍受的结果。

二是家庭暴力极易可能演变为违法犯罪案件。一些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违法犯罪案件,就是家庭暴力的累积和质变的结果。2016年2月信州公安分局办理了两起丈夫对妻子施暴致轻伤、重伤的刑事案件,经侦查发现,嫌疑人平日里对妻子轻则辱骂,稍有不如意就拳脚相加,而妻子考虑到家庭就没有报案,最后被打得受了严重的伤才报警求助。

三、多措并举深入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

一是进行广泛宣传。利用法制进校园、进社区的机会,采用在社区张贴标语、宣传栏展示等形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反家庭暴力宣传。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了《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家庭暴力行为的危害,增强广大群众反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以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部门联动,争取相互支持。采取派出所+居委会的模式,由社区居委会对家庭暴力进行排查,发现苗头后进行预警,派出所接到报案进行事中干预,再由两部门共同进行事后服务、回访。

三是在执法中普法。对于此类报警,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时,对加害人予以批评教育,向加害人、被害人宣讲《反家庭暴力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规定,在尊重被侵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开展调解工作,2016年3月至今,我局共成功调解1400余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家暴行为。

四是坚持对家暴演化的违法犯罪进行依法打击,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实施家庭暴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2月20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江因与被害人杨爱群的发生感情纠纷,持铁锤将其同居女友杨某打成轻微伤,并将与杨某通行的妹夫谢某打成重伤二级,信州公安分局于2016年2月22日立案侦查并对徐某江上网追逃,2016年6月15日将其抓获归案,于2016年8与2日移送起诉。

四、扎实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的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开展反家庭暴力宣讲进社区活动。主题为“拒绝家庭暴力,构筑和谐家园”的普法讲座活动,同时邀请社区律师参加。宣讲对象:社区工作人员、楼长、党员、社区居民、流动人口。讲座上,社区民警及社区律师用我们身边发生的真实的数据、鲜活生动的案例,入木三分地分析家庭暴力的发生、发展以及危害,并提醒大家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了干预、处理家暴问题的意识。  

二是发挥优势,加强反家暴基础工作。公安派出所广泛接触群众,社区民警的日常工作就是深入千家万户走访调查,掌握社情民意。将结合“一标三实”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摸排、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对收集到的家庭暴力情况进行登记,对有反复家暴前科的行为人作为“一标三实”实有人口B类管理,并在备注信息中添加为“家暴行为人”。将掌握的家庭纠纷及时通报妇联等部门,并会同做好源头化解。 

三是建立规范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达到教育和震慑双重效果。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为规范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下步将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制作制式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由民警在核实家庭暴力事件后,报经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向受害人、加害人签发,并抄送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社区)妇联组织。

四是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反家暴工作合力。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下一步将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共同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在对家庭暴力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时,及时与有关部门、机构和基层自治组织对接,通报情况,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因家庭纠纷激化引发极端案事件。

群众工作无小事,派出所面对的是最基层的百姓,工作点多面广,从影响百姓生活的小事入手,只有这样,才能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下去,才能更好地提高群众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