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为了解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3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陈建辉副主任带领下,听取了市房管局的情况汇报,26日至28日,调研组分赴万年、婺源、广丰等县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了三县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我市自2007年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以来,先后实施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住房保障方式。截止2011年底,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171.86万平方米、26827套,已竣工142.13万平方米、20902套。其中:廉租住房建设78.73万平方米、15221套,已竣工60.6万平方米、11595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83.98万平方米、9652套,已竣工79.53万平方米、8907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9.15万平方米、1954套,已竣工2万平方米、400套。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211.62万平方米、32952套(户),已竣工181.82万平方米、14137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58.19万平方米、5370套,已竣工48.36万平方米、426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9.84万平方米、1136套,已竣工9.84万平方米、1136套;国有林场开工建设2629户,已竣工1629户;国有垦区开工建设8763套,已竣工123.6万平方米、7112套。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1635户低收入家庭实现了“住有所居”的梦想,有18823户享受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切实解决了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住房困难群体的高度赞誉。主要特点有: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在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受到,近年来,市、县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相继成立了住房保障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县长任组长,分管市、县领导任副组长,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最近两年,市政府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政府承诺要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来抓,确定了目标任务,指定了责任人,在市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多方筹集资金,建立政府偿债基金,切实落实优惠政策,认真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如万年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三个优先”的原则来抓。即: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优先部署,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优先安排,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优先解决,并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县保障住房管理局,由财政全额拨款,明确了编制和人员,为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工作扎实,措施到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责任,结合上饶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上饶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上饶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上饶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上饶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办法》等一批政策文件。各县(市、区)也参照市县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制定完善了相关办法和规定。同时,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于每年初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市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形成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强大合力。如广丰县在全市各县(市、区)中率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工程,已建成400套公共租赁住房;婺源县连续四年实现了全省县一级政府“当年征地、当年建设、当年摇号、当年入住”一次性套数最多的县,连续四年荣获全市综合评比第一。

(三)高效管理、贴心服务。市、县政府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以“政府部门监督、建设单位负责、监督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的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几年来,市、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在省、市组织的工程质量督查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实行阳光操作,明确了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保障方式、退出条件和后续管理措施。中心城区与市检察院签订监督协议,派出工作人员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全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市房管局为做到科学管理、贴心服务,提出保障性住房“五有”,即有入住教育、有入住档案、有物业管理、有造血功能、有配套服务等,使入住户住得放心和舒心。

(四)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市、县两级政府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总结有益经验。省委苏荣书记2011年11月13日到我市鄱阳、万年两县调研考察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出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并轨建设、租售并举的举措,市、县政府按照苏荣书记的指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上饶市加快推进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实施方案》。万年县按照“三房合一,先行先试”的要求,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被省、市列为“三房合一”试点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以第一名的好成绩被江西文明网评为“全省最受网民欢迎的县城民生工程”。另外,市、县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供应新机制,创新保障性住房管理新举措。万年县实施保障对象“一卡通”,建立小区救助平台,开展扶点帮困工作,实行小区和谐管理。

二、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虽然我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时间紧、标准高、要求严,因此,在一些方面也还程度不同地存在困难和问题。调研组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地方配套资金难到位,征地拆迁难度大。据各地普遍反映,随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加重,建设资金筹措难度较大,配套资金的瓶颈效已日益显现,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如婺源县反映,目前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约600元/㎡,而该县需配套资金约1200元/㎡,每年工程量大,2012年该县就要建820套保障房,县里要承担约1个亿的建设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缺口较大。同时,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没有形成一种“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渠道。在用地方面,普遍存在着规划选址难、征地拆迁难等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村民对补偿期望值高、要价高,前期的征地拆迁等支出和政策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二是申请保障性住房居民数量越来越大,家庭经济收入调查核实难度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符合申请条件人员也日益增多,且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的搜集、核实和动态管理等还缺乏一套比较客观、科学的体系和实施细则,没有权威部门的认定依据,这给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即准入与退出带来困难。

三是政策落实难到位,部门协调配合待加强。近年来,国家、省、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服务性收费一律半价以内收取”,“土地出让净收益要按比例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在实际执行中各部门配合不够,一些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直接影响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四是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随着工作的深入,对经济、住房双困家庭实施的住房保障工作已成为政府的长期职能。我市具体承担住房保障管理职能的仅为房管局内设的一科室,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大量基础性工作要依靠街道、民政及社区干部兼职承担。而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公租住房的后期管理,如租赁管理、物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随着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的增加,工作量会越来越大,急需专门机构进行系统、规范、长期、科学的管理。

三、对进一步推进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大工程。为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切实落到实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增强责任心,务必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组织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理解与支持全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以更大的热情鼓励和支持此项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把这项顺民心、合民意的好事办好。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筹措项目配套资金力度。

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力度,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好项目资金,按照规定,财政部门应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逐年递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管理费用及风险准备金后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此外,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广泛动员并吸引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家,投身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同时,应创建性地开展工作,用好用活上级专项资金,积极开展配售与产权出让的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用配售与出让产权的收入,滚动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三)强化责任管理,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一要在保证稳定的前提下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尤其要注重抓好改造区的违章建筑拆迁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重视项目储备,提前筹划明后年的项目。二要尽快搭建科学的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并采取联合审查制,实现个人住房信息与公安(车辆管理)、公积金、街道(社区)、社保、民政和就业单位的共享,同时联网银行,保证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三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它兄弟地市机构设置的做法,建议在市房管局成立住房保障机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核定编制,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建设高效有力的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机构。四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三房合一”保障模式,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流程、准入退出机制、日常动态管理,同时尽快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完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工作。要重视保障对象集中居住后带来的社会管理问题,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前瞻性研究,着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四)要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工作,确保住房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

市政府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检查和指导,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出台保障性住房规费减免的专门文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市政府及相关职能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督促和指导,切实解决土地、资金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在工程建设上,严格管理,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招标与监督,确保“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市政府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政府政绩考核的范围,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促进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同时建议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列为重点监督的工作内容,通过听取汇报、视察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以推动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