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德兴市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中,十分注重抓好代表建议的提出、建议的交办、督办和落实四个环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加大办理力度,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也一年比一年高涨。5年来,179名人大代表累计提出建议830件,每次大会平均有160余件,基本达到人均1件。830件代表建议中,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均维持在100%,落实解决率年年都有新的提高,去年达到62.1%,人民群众从原来有事“找政府”变成现在有事“找代表”,不仅极大地增强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更加提高了人大代表在社会中的威信和地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引导,提高代表建议提出的质量
代表建议本身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办理的效果。市人大常委会十分注意引导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使建议更加“有用、切实、可行”。一是组织学习培训,夯实代表建议质量基础。提高代表素质,是保证有高质量的代表建议的前提。为此,常委会加强了对代表的业务培训,采取市人大与乡镇人大分级培训、“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在每次人代会结束后,都会安排半天时间邀请专家学者围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及如何提建议意见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另一方面我们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到全国人大培训基地进行学习,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素质,为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提好建议打下基础。二是发挥好代表联络工作站的作用。在近两年人代会前,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组织并指导代表利用代表联络工作站作为平台认真做好议案和建议的征集工作,了解选民的呼声和要求,并告知和提醒代表关于议案和建议提出的注意事项,从源头上来提高议案和建议质量。三是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走访联系代表,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进行指导,积极引导代表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四是将代表提建议作为评选优秀代表的一个重要指标。在代表中开展“提出一条好建议”活动,要求代表在密切联系选民和群众的基础上,从稳定大局、促进经济发展,协助“一府两院”推动工作等方面,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和深层次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内容准确、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合乎法律规定,便于有关部门采纳或加以解决的建议。从代表在近几年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情况看,不仅数量一年比一年增多,而且关注全市工作大局的建议也相对增多,建议提出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当年解决和列入计划逐年解决的比例也不断上升。
二、重视交办,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严肃性
提高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认识是做好办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了督促“一府两院”办理好代表建议,我们在人代会期间就抽调4名政府办工作人员参与收集代表建议,提前介入并详细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主要内容,为建议交办做好必要的准备。闭会后,先进行“小交办”,即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与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对接,共同确定本年度代表建议的承办单位和部门,提高交办的准确性。然后由主任会议专门研究有关交办事宜,在此基础上,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召开交办会议,进行“大交办”。
交办会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向接办建议的“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负责人提出办理要求,明确办理责任。由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一项专项任务来完成,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承办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严格办理程序。属政府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答复件形成后,要及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批准后代表市政府答复代表。对需要多个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主办与协办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大协作力度。在办理的各个阶段,主办单位要负起牵头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对一些综合性比较强的建议,相关承办单位要共同制订办理方案,统筹考虑,综合论证,在更高层次上协调解决。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建议的办理,要求承办单位要先制定总体办理方案和分步实施措施,后抓落实,保证建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对代表的答复要认真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注意解决实际问题。
三、强化督办,提高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
强化督办力度,是提高办理质量的重要保证。常委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了多层次的督办机制,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一是从制度建设入手,出台了《德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暂行办法》,规范“一府两院”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二是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每年建议办理完结后,要求“一府两院”按规定写出办理情况的报告交常委会审议,形成审议意见,肯定承办工作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交有关部门整改。通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有力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办理工作。三是实施分口综合督办措施。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选任联工委牵头、提建议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各工委按对口联系单位分口进行督办。主要对承办单位研究和答复代表建议及征询代表意见情况、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征询代表意见为不满意的建议复办情况进行两次督办。与此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承办单位的日常办理工作,建立长效督办机制。四是重点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人员集中力量逐件跟踪督办。我们对一些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代表提出比较集中的建议,由大会主席团会议确定为重点办理的建议,在“一府两院”调研办理过程中,我们提前介入督办,深入基层调研,提出办理建议的意见和设想,帮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积极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如在2015年督办绕二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重点建议, 对建议中提到的我市水源地上游上饶县莹石矿开采、梧枫洞景区污染水源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前参与,深入调研,针对上饶县莹石矿开采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一方面督促市政府和上饶县政府进行对接,加大对莹石矿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杜绝莹石矿以探代采。另一方面积极向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列为上饶人大环保行的督查内容,从而有效地制止了莹石矿大规模开采的现象;对代表反映的景区宾馆污染水源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责成环保部门立即对宾馆开业“叫停”;同时要求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法》,督促宾馆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如果宾馆环评未过关强行开业,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将对保护水源地不力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启动质询手段,必要时提出撤职案。通过上述措施,使该件代表重点建议得到了比较好地落实,有力地保护了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
四、注重创新,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不仅提出了办结率、见面率和代表满意率的要求,而且还对落实率、当年实施率提出了要求。通过不断健全激励机制,创造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真正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一是设立代表建议办理基金。针对以往由于体制、政策的限制,导致一些代表建议难以列入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范围内,承办单位最终只能以暂时无法解决或暂缓解决为由答复代表,形成了代表建议“重答复轻落实”的格局。对此,群众有意见、代表不满意、承办单位也有苦衷。为破解这一长期困扰代表和承办单位的难题,我们在学习外地人大工作经验基础上,从2012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70万元设立代表建议办理基金,专门用于办理人民群众比较关注、承办单位自身资金难以解决办理的代表建议。如我市新岗山皈桥由于洪水突发,将大桥冲倒,严重影响了两岸村民的出行。但由于建设资金有一定缺口,大桥迟迟不能完工。在收到这个代表建议后,通过办理基金我们给该村落实了10万元缺口资金,帮助该村及时建好了大桥,方便了广大群众出行。二是建立建议办理结果通报制度。每年人代会上我们都要对上一年度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逐条向全体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员进行通报。通报的内容是:承办单位、案由、建议主要内容、建议提出代表、答复主要内容、落实情况、代表满意度等七个大项。通过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的通报,不仅是对承办单位的亮相,监督承办单位兑现承诺、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而且还可以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实现政府职能部门与代表的良性互动。三是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我们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在常委会督查、“一府两院”及代表推荐的基础上,评出建议办理工作单位先进,在下一年的人代会上进行表彰。与此同时,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单位不留情面进行通报批评。如在2014年,公路分局由于人事调整,导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滞后,对此我们进行了点名通报批评,引起了公路分局的高度重视。在2015年的建议办理工作中,该局由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狠抓落实,在该年度的总结评比中被评为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像这种从“后进”变“先进”的例子还有很多,并且我们注重通过建议交办会上承办单位间的交流发言、《德兴人大》微信公众号和简报刊载典型材料,进行总结推广办理工作经验,弘扬典型,推进建议办理工作。
近年来,德兴市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中,十分注重抓好代表建议的提出、建议的交办、督办和落实四个环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加大办理力度,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也一年比一年高涨。5年来,179名人大代表累计提出建议830件,每次大会平均有160余件,基本达到人均1件。830件代表建议中,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均维持在100%,落实解决率年年都有新的提高,去年达到62.1%,人民群众从原来有事“找政府”变成现在有事“找代表”,不仅极大地增强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更加提高了人大代表在社会中的威信和地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引导,提高代表建议提出的质量
代表建议本身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办理的效果。市人大常委会十分注意引导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使建议更加“有用、切实、可行”。一是组织学习培训,夯实代表建议质量基础。提高代表素质,是保证有高质量的代表建议的前提。为此,常委会加强了对代表的业务培训,采取市人大与乡镇人大分级培训、“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在每次人代会结束后,都会安排半天时间邀请专家学者围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及如何提建议意见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另一方面我们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到全国人大培训基地进行学习,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素质,为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提好建议打下基础。二是发挥好代表联络工作站的作用。在近两年人代会前,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组织并指导代表利用代表联络工作站作为平台认真做好议案和建议的征集工作,了解选民的呼声和要求,并告知和提醒代表关于议案和建议提出的注意事项,从源头上来提高议案和建议质量。三是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走访联系代表,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进行指导,积极引导代表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四是将代表提建议作为评选优秀代表的一个重要指标。在代表中开展“提出一条好建议”活动,要求代表在密切联系选民和群众的基础上,从稳定大局、促进经济发展,协助“一府两院”推动工作等方面,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和深层次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内容准确、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合乎法律规定,便于有关部门采纳或加以解决的建议。从代表在近几年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情况看,不仅数量一年比一年增多,而且关注全市工作大局的建议也相对增多,建议提出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当年解决和列入计划逐年解决的比例也不断上升。
二、重视交办,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严肃性
提高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认识是做好办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了督促“一府两院”办理好代表建议,我们在人代会期间就抽调4名政府办工作人员参与收集代表建议,提前介入并详细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主要内容,为建议交办做好必要的准备。闭会后,先进行“小交办”,即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与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对接,共同确定本年度代表建议的承办单位和部门,提高交办的准确性。然后由主任会议专门研究有关交办事宜,在此基础上,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召开交办会议,进行“大交办”。
交办会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向接办建议的“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负责人提出办理要求,明确办理责任。由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一项专项任务来完成,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承办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严格办理程序。属政府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答复件形成后,要及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批准后代表市政府答复代表。对需要多个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主办与协办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大协作力度。在办理的各个阶段,主办单位要负起牵头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对一些综合性比较强的建议,相关承办单位要共同制订办理方案,统筹考虑,综合论证,在更高层次上协调解决。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建议的办理,要求承办单位要先制定总体办理方案和分步实施措施,后抓落实,保证建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对代表的答复要认真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注意解决实际问题。
三、强化督办,提高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
强化督办力度,是提高办理质量的重要保证。常委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了多层次的督办机制,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一是从制度建设入手,出台了《德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暂行办法》,规范“一府两院”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二是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每年建议办理完结后,要求“一府两院”按规定写出办理情况的报告交常委会审议,形成审议意见,肯定承办工作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交有关部门整改。通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有力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办理工作。三是实施分口综合督办措施。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选任联工委牵头、提建议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各工委按对口联系单位分口进行督办。主要对承办单位研究和答复代表建议及征询代表意见情况、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征询代表意见为不满意的建议复办情况进行两次督办。与此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承办单位的日常办理工作,建立长效督办机制。四是重点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人员集中力量逐件跟踪督办。我们对一些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代表提出比较集中的建议,由大会主席团会议确定为重点办理的建议,在“一府两院”调研办理过程中,我们提前介入督办,深入基层调研,提出办理建议的意见和设想,帮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积极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如在2015年督办绕二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重点建议, 对建议中提到的我市水源地上游上饶县莹石矿开采、梧枫洞景区污染水源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前参与,深入调研,针对上饶县莹石矿开采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一方面督促市政府和上饶县政府进行对接,加大对莹石矿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杜绝莹石矿以探代采。另一方面积极向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列为上饶人大环保行的督查内容,从而有效地制止了莹石矿大规模开采的现象;对代表反映的景区宾馆污染水源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责成环保部门立即对宾馆开业“叫停”;同时要求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法》,督促宾馆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如果宾馆环评未过关强行开业,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将对保护水源地不力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启动质询手段,必要时提出撤职案。通过上述措施,使该件代表重点建议得到了比较好地落实,有力地保护了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
四、注重创新,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不仅提出了办结率、见面率和代表满意率的要求,而且还对落实率、当年实施率提出了要求。通过不断健全激励机制,创造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真正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一是设立代表建议办理基金。针对以往由于体制、政策的限制,导致一些代表建议难以列入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范围内,承办单位最终只能以暂时无法解决或暂缓解决为由答复代表,形成了代表建议“重答复轻落实”的格局。对此,群众有意见、代表不满意、承办单位也有苦衷。为破解这一长期困扰代表和承办单位的难题,我们在学习外地人大工作经验基础上,从2012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70万元设立代表建议办理基金,专门用于办理人民群众比较关注、承办单位自身资金难以解决办理的代表建议。如我市新岗山皈桥由于洪水突发,将大桥冲倒,严重影响了两岸村民的出行。但由于建设资金有一定缺口,大桥迟迟不能完工。在收到这个代表建议后,通过办理基金我们给该村落实了10万元缺口资金,帮助该村及时建好了大桥,方便了广大群众出行。二是建立建议办理结果通报制度。每年人代会上我们都要对上一年度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逐条向全体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员进行通报。通报的内容是:承办单位、案由、建议主要内容、建议提出代表、答复主要内容、落实情况、代表满意度等七个大项。通过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的通报,不仅是对承办单位的亮相,监督承办单位兑现承诺、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而且还可以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实现政府职能部门与代表的良性互动。三是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我们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在常委会督查、“一府两院”及代表推荐的基础上,评出建议办理工作单位先进,在下一年的人代会上进行表彰。与此同时,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单位不留情面进行通报批评。如在2014年,公路分局由于人事调整,导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滞后,对此我们进行了点名通报批评,引起了公路分局的高度重视。在2015年的建议办理工作中,该局由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狠抓落实,在该年度的总结评比中被评为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像这种从“后进”变“先进”的例子还有很多,并且我们注重通过建议交办会上承办单位间的交流发言、《德兴人大》微信公众号和简报刊载典型材料,进行总结推广办理工作经验,弘扬典型,推进建议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