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构,代行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主体,履职状况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成效和作用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强化“五种意识”,争做“五种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要强化政治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坚决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要不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领会党委的意图,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机关的行动。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本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找准人大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结合点,积极主动作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要强化学习意识,做履职行权的“内行人”。“学者如禾如稻,不学者如蒿如草”。人大工作覆盖面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无所不包,审议决定的往往是一些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如果不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其他各类知识的学习,就会眼光不远,站位不高,局限于一时一事,就事论事,就难以把握事物的本质,难以提出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就难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该及时学习“充电”,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成为行家里手,适应人大工作要求。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时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掌握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分析研判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水平。要熟悉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和人大工作有关的国家大法,掌握现行的地方性法规,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及时关注和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动态情况,努力学习历史、经济、人文等方面的知识,开拓视野,提高素质。
要强化宗旨意识,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人大常委会作为为民代言的民意机关,产生于人民,力量根植于人民,智慧来自于人民,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重于泰山的思想,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履行职责的根本。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始终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眼睛往“下”看、身子往“下”沉、劲头往“下”使,切实转变作风,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代表关注的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愿,讲真话,做实事,解民忧,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让广大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助推发展的“带头人”。人大常委会是一个领导集体,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组成人员集体行使权力,所以,人大常委会整体作用的发挥依赖于组成人员个体作用的发挥。同时,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宏观性、法律性、程序性,如果没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就很难履行好职责,很难取得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成绩。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增强职务观念和主体意识,以对上对下双重负责的工作态度,坚决克服“无所作为”的松劲思想、“难有作为”的泄气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思想,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围绕发展求作为”的意识,牢记宗旨,忠于法律,履职有为,不负众望。要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履行组成人员职务的关系,按时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检查、视察或调研等活动,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常委会选定的议题,坚持问题导向,选准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尊重事实,不回避矛盾,不怕得罪人,积极为民发声,干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直接和间接、监督和支持的关系,本着“集体行使职权”、“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在监督中选准参与“一府两院”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切实做到到位不越位,解难不作难,参与不干预,支持不代替,使监督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一府两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要强化求真务实意识,做善于调研的“实在人”。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功力。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研既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分析情况、提出建议、解决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提升调查研究能力,摸清实情,监督才有依据,审议发言才有的放矢,提出的议案建议才能符合实际、切实可行。而要做到情况掌握“实”、问题分析“透”、建议提得“准”,就要在“深入”上下功夫,在“研究”上做文章,在“精准”上多着力。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迈开双脚,积极深入“第一现场”,多方面地去接触和感受执法、司法活动实践,获取真实、全面、客观的第一手资料;要善于倾听“第一感受”,走向基层,走近群众,刨根问底、去伪存真,真正了解实况、掌握真情、获得民情;要力求透彻地掌握政策法律这把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尺”,以政策法律为依据,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判断,力求调查研究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情,为依法开展监督打好基础。(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