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7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十四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价格法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革带领下于4月上旬开始,对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这次检查,着重检查了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法的宣传贯彻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主要食品、副食品、医疗、殡葬、房地产等公益性价格的执行情况;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和使用情况;政府定价行为情况和落实国务院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情况的力度和效果;贯彻价格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与实地察看相结合,召开部门执法座谈与走访相结合、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在开展检查之前,邀请了价格专业人员为检查组的全体同志进行了价格法的学习辅导。检查组先后到了市消费者协会、上饶日报社和电视台了解群众对价格方面的投诉和反映,听取了市物价局就全市贯彻执行价格法总体情况汇报,深入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肿瘤医院以及部分超市等实地了解情况。并赴广丰、玉山、铅山、万年、上饶县、信州区和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卫生局等就其价格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执行价格法取得的主要工作成绩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物价工作,加强宏观调控,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强化市场监管,开展价格服务,加强执法监督,使价格法得到了较好地贯彻执行。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价格法宣传,提高了全社会价格法律意识。为营造全社会依法治价的良好氛围,争取社会、群众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采取以媒体宣传为主,印发宣传品、开展法律咨询为辅的方式,开展了价格法律法规的一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一是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近年来,通过电视台、电台播放宣传标语2万余条,印制《市民缴费指南》1万册散发到社会团体和广大消费者,涉及150多项收费项目,让百姓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二是走出机关开展宣传。组织人员在重大节假日如“3.15”、“5.1”、“10.1”等走向街头,开展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40台(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5000余条,翻印价格法、《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资料分别送到相关执法单位,开展价格咨询。三是利用培训开展宣传。近年来先后举办价格和收费执法人员培训班80余期,3万余名价格和收费执法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了收费员上岗证书,编印价格工作手册送到企业、收费单位、乡村物价员手中,使价格法的宣传深入到基层。

(二)加强了市场价格监管,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关注了“三农”价格问题,把涉农价格作为重点工作来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农村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涉农收费以及农村电价、农民建房、中小学收费、婚姻登记等收费进行了检查,全面实施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每年可为全市农民减轻负担约1.85亿元。二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看病贵”问题对开展了教育、医疗收费检查。清退了各种教育乱收费300多万元,责令改正了医疗不合法收费项目50多项。三是加大了市场商品(服务)明码标价管理,逐步推行了“明码标价”制,全市主要商品市场的明码标价率达到98%。四是打击了哄抬物价、变相涨价及搭车涨价的行为。

(三)强化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了收费价格行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价工作,整顿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净化收费环境,几年来,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了清费治乱减负工作。首先是对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仅2007年市本级就取消了收费项目82项;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41项,如土地测绘费等;降低收费标准4项,如上饶市法院诉讼案中执行费标准由8%降为1%。其次是严把收费公示关。从2000年开始,在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广泛推行了收费公示制度,实施“阳光收费”工程。目前,全市所有乡镇政府都在收费窗口设置了收费公示墙,行政村在人口集中居住地也对涉农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了公示。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共抵制向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近1000余万元,落实了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收,清理取消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收费项目,落实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免收借读费。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药价虚高问题,先后落实了对1243种药品进行了9 批次大幅度降价,平均降价幅度达30%,单品种最大降幅达81%,减轻了患者负担。 同时,在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中,严把了收费许可关、年审关,项目、标准关,以及政策关,使乱收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认真贯彻落实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强化市场监管。自国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物价稳定工作,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一是采取电视公告形式宣传,让我市辖区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知晓,严格遵循调价申报制和备案制。二是采取召开座谈会形式,及时提醒相关企业在合法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并把握好政策规定。三是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适时进行监测。一年来,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实施监测达19类,监测品种280余个,数据完备率达99%。值得一提的是在2007年猪肉等食品价格过快上涨和今年雨雪冰冻期间各级政府有效地发挥了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信州区启动价格调节基金,储备生猪400头,向低收入家庭发放液化气补贴,有效地平抑了市场肉价和液化气价格,消除了广大市民的恐慌心理。德兴市、上饶县、铅山县等县市均采取了有效措施。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动用了850余万元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对城乡低保群众发放肉价补贴、液化气价格补贴和春节价格补贴。

检查组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贯彻实施价格法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雨雪灾害期间,宏观调控效果明显,确保了全市居民消费水平保持了相对稳定,2007年我市居民消费总水平涨幅4.2%(其他年份增幅均在2%上下),与全国、全省平均价格涨幅相比,我市低0.6个百分点,没有出现明显通货膨胀、暴涨暴跌现象。目前,我市价格总体水平相对较为稳定。客观地说,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是积极努力的,认真贯彻落实了市二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的物价控制指数,确保了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

二、价格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有的部门和单位对价格法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人民群众对价格法律法规和物价职能了解不多,理解不透,既不知道如何运用价格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晓得如何配合政府进行社会监督。

(二)价格法制体系和配套法规仍不健全,造成了执法过程中检查难、处理难、收缴难的问题(如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使执法人员对一些价格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存在畏难情绪,处罚力度偏弱,难以达到规范价格行为的目的。对串通定价、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的查处缺乏有效手段。

(三)执法主体不明。市、县两级物价部门所属的物价检查所等部门都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缺乏执法主体资格;由于人员经费不确保,致使执法中存在以罚养人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价格法的实施。

(四)价费综合监督管理不够。一是个别地方存在乱收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一些突出价费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如万年水价、信州区肉价等。一些隐性的乱涨价及利用垄断地位牟取暴利现象等不同程度存在。如市殡葬管理处所属殡仪馆服务质量差、名目多、收费高的问题,收取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一些费用,无形中增加了群众的负担。二是看病贵、住房贵、非义务教育读书贵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三是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方式不多,一些不正当价格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五)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力度不大,与上级要求存在一定距离。主要原因是对价调基金的认识不足,价格基金的征收没有得到各代征收单位的足够重视,而且责任不够明确,没有明确基金征收责任,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面临很大困难。特别是有些地方的招商引资企业拒交或少交价调基金。

三、贯彻实施价格法的建议意见

贯彻实施价格法,宣传是基础,管理是重点,监督是手段,服务是载体,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目标。在居民消费品价格出现结构性上涨的关键时期,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依法治价力度,营造良好价费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价格法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二是要面向基层,深入农村,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三是要抓好违法案件的典型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四是要扎实开展价格服务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良好的依法治价环境,让群众了解价格法,明白价格法,更好地运用价格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依法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形成全社会共同依法监管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要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医药、农资、肉类、交通客运、住房、殡葬等方面的乱涨价或不规范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价格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欺诈行为。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切入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使违法者受到打击、守法者得到保护、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要坚决取缔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骨灰盒存取每例收取百姓3000元的不合理费用;二是要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要按照价格法的要求,把成本监审作为调定价的前置程序,按照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成本核算办法,严格执行成本监审工作程序。同时,对已经审定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认为标准过高的收费,价格部门要重新进行监审测算, 并将成本分析及对策进行公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得到群众认可。

(三)建立和完善居民重要消费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一是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好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切实稳定物价。二是各级政府要重视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增强市场物价波动时期的忧患意识,认真研究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价格调节基金在今年冰雪灾害中为稳定物价、增强全市宏观调控市场的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拓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渠道,加大征收力度。同时要建立以粮食为重点的重要物资储备制度,以增强我市抗击风险的能力,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调控需要,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加大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力度。一是要积极落实中央、省级收费政策,落实“清费、治乱、减负”的有关政策,依法纠正不合理的收费,杜绝各类巧立名目的违规收费;二是要认真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对因政策变动的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政策增减,该降低的标准坚决降,该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强跟踪监督,对查出的乱收费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市、乡、村三级价格信息监测网络,扩大市场监督检查覆盖面。一是要发挥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在贯彻执行价格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政府对价格监管服务职责。二是要聘请在当地有威望、公道、正派、热心价格事业的人员担任义务价格监督员。在此基础上,物价部门要广泛收集价格信息,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那些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一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要迅速报政府,以便政府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蔓延。真实、准确、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监测数据,充分发挥价格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要建立健全价格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六)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加大物价执法人员教育培养力度,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协调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建立创新干部成长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思想观念、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与水平。要努力改变市、县物价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执法的现象,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主体明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