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监督法对此以专章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更好地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摆在地方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探讨和分析实践中影响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问题和不足为基础,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该项工作提出一些粗浅的思考意见。 

一、审议质量的衡量标准和决定因素

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首先应明确审议质量的评价标准。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五条原则:一是确定会议议题时,要着眼全局工作,紧紧围绕中心,体现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二是会议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体现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体现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四是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能促进地区发展和稳定,体现工作目标相一致的原则;五是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体现法律实效的原则。

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主要由会议主体、会议制度和会务工作等三方面决定。会议主体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的发挥是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对组成人员的素质和行为应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会议制度是保证会议有序进行的需共同遵守的规程和行动准则。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是人大常委会为行使职权依法开好会议的制度体系,包括会期制度、提案制度、审议制度、表决制度、列席和旁听制度、会议请假制度等。建立健全规范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这些制度,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重要保证。会务工作是与人大常委会会议准备、召开及落实有关的一切事务。提供优质高效的会务服务工作,对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同样至关重要。

二、影响审议质量的几个问题 

1.审议议题确定还不够合理常规性议题过多,针对性议题不足;议题确定过程不公开,代表和群众参与难。

2.审前调研还不够深入组织视察或调研往往大多是 “走马观花”,或浮于表面或流于形式,全面、深入、有较强针对性的活动组织的较少。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时甚至对报告涉及的实际问题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审议中查找问题不准确、提出意见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到位,难以起到提高审议质量的效果。 

 3.审议力度还有待加强程序性审议仍然较多,实质性审议较少。一些地方仍然将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为例行公事,仅仅为审议而审议。审议形式过于传统,创新较少。很少引入辩论、听证等不同意见直接交锋的新形式,缺乏互动和呼应,造成对问题的分析和探讨往往只能浮于表面,不能深化和拓展,力度不强,实践效果也不明显。 

4.审议意见的落实还需进一步强化存在只注重会前工作、不注重会后工作,只注重听取审议报告、不注重跟踪督办审议意见落实的问题,对未能有效落实的单位或个人也缺乏制度化的约束机制和处理办法,致使有些部门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不认真、不重视,整改落实不力,办理质量不高。有的在文字上做游戏,满足于“文来文往”,还有的甚至搪塞推诿、敷衍了事,使审议起不到监督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作用。 

三、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的几点建议

1.要精心选择议题,这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前提。选择议题必须着力突出一个“精”字。具体而言,一是要在围绕大局上下功夫。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常委会审议要在重大的、长远的、宏观的、全局的问题上下功夫,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确定议题。二是要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常委会会议每年只有几次,不能事无俱细,面面俱到,必须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每次会议应围绕一个中心议题开展讨论,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分时间进行讨论,其他一些议题可以书面审议的形式进行补充。三是要在抓好结合上下功夫。常委会议题的选择,既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又要结合“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把议题选择与“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相对应,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2.要深入组织调查,这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基础。调查研究必须着力突出一个“深”字。具体而言,一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召开常委会会议前,由常委会领导和有关工委负责人带队,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深入部门、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依据。二是要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利用基层人大和广大代表密切接触选民的优势,将常委会审议议题与代表接待选民和定向视察等活动相结合,深入了解民情,积极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然后由各镇(街)人大(工委)和代表在常委会会议上做好专题发言。

3.要充分开展审议,这是提高审议质量的保证。审议发言必须着力突出一个“透”字。具体而言,一要把好提前审阅关。为保证会议的审议质量,至少应在《监督法》规定的时间内,将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审阅报告,分析材料,形成客观、公正的审议意见。二要把好重点发言关。根据每次常委会的议题,确定重点发言人,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中心意见,起到带头积极发言的作用。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和代表列席会议,增强审议的深度和广度,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依据。三要把好集体决策关。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保证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不走过场。书面审议意见函应广泛吸收委员和代表的意见,经主任会议集体讨论后正式印发,从而使审议意见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和智慧。

4.要强化跟踪督查,这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关键。跟踪监督必须着力突出一个“实”字。具体而言,一要建立意见督办责任机制。常委会形成审议意见后,要成立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工委负责人及有关人大代表组成的意见督办工作组,具体负责抓好意见的督查落实。二要建立意见督办协调机制。对审议中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问题,要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主任会议反馈,对相关部门工作提出新要求,使监督与被监督双方围绕推进工作的目标形成互动,达成共识。三要建立意见督办反馈机制。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及时反馈审议意见的整改举措。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上书面通报上一次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增强审议的严肃性。四要建立意见督办整改机制。对审议报告未通过,不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执行不力、效果不好,多次督办不落实的,建议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实效。(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