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对接,是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方法。一方面,通过对接,审计监督可以为人大监督提供依据,使人大监督更具针对性、有效性,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对接,人大监督利用审计监督的资料和成果,可以促进审计监督成果的转化利用,提升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水平,有利于促进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因此,探索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对接,对于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优势互补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审计部门要抓住各级人大加强和改进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契机,从计划、实施、整改等环节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预算执行审计监督与人大审查监督相对接的机制,不断提升审计成效。具体来说,要做到“四个对接”。

一是工作计划的对接。在审计计划安排上,审计部门要与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保持紧密联系,双方实现工作计划信息互联互通,增强监督的合力。每年年底,审计部门就下一年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内容和重点的确定,与人大预算工委沟通,达成共识。结合人大年度专题视察和调研工作要点、重点项目资金预决算审查计划等,对审计项目库进行充实完善,全方位拓展预算执行审计领域,增强审计监督的系统性和时效性。

二是监督对象的对接。围绕同级人大关于“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要求,审计部门扩大审计对象覆盖范围,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全部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不留监督盲点。围绕同级人大关于“强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监督”要求,审计部门依托数字化审计平台,实现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象的全覆盖,筛选出疑点较多的单位作为当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核查单位,及时向人大和财政部门反馈,由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审查和部门预算审核的重点对象。

三是监督内容的对接。人大预决算监督的重点由注重总量平衡的审查监督逐步向预算项目和支出政策审查监督转变,突出检查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突出对支出绩效的问责。审计部门应顺势而为,将“收支审”与“政策审”相结合,在监督检查财政收支真实性、合规性的同时,及时跟踪审计财税政策实施的效果,特别是跟踪监督财税部门实施的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方面政策措施发挥作用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列入审计工作报告,引起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审计部门将决算草案审计与人大的决算草案审查紧密联系在一起,采取事先与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共同商讨审计内容和重点、事中及时交流反馈、成果共享的机制,审计查出问题被人大预算工委采纳到其提交给人大常委会的决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中,审计监督的层次得到提升。

四是问题整改的对接。审计部门以审计工作报告为载体,将每年预算执行审计以及其他重点专项审计或调查的结果都纳入其中,并从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和完善体制的层面,提出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意见,这些问题和意见必将引起同级人大和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与审计部门对接,建立审计整改台账,组织对“同级审”发现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视察,督促尚未整改到位事项的落实。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办法》、《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满意度测评办法》,对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计整改事项的范围、监督方式,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及报告方式,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处置和运用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对整改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整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表决结果,向全体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这些举措对于有效行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切实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余洪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