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标志着供销合作社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决定》总结了供销合作社为农实践中形成的特殊历史地位,明确规定了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性质、功能和任务。结合决定精神和信州区一年多来改革实际,谈以下几点认识和思考。
一、准确把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三农”工作大局,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经营服务体系,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开创全区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二是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三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不搞“一刀切”,不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要做法
1、加强基层社建设,打造新型为农服务平台
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组建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综合性基层社。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强化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接,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切实让农民享受分红、二次返利和资产增值收益,真正做到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2、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
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新要求,以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出资方式进行产权联结和业务指导,坚持量质并举、以质为先、高起点推进农民合作社建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各类合作社,拓展合作领域,带动更多的农户开展合作经营。
3、加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合联”)组建
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托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涉农企业与经济大户,采取牵头创办、产权结合、业务连接等多种方式。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吸纳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产业经营主体组建乡镇区域性农合联。组织区域内各类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协会和基层社。
4、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
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积极开展“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支持综合服务社承接电信、邮政和代收水电费、代办农业保险等便民服务项目,为公共服务下乡进村搭建平台。积极推动供销合作社发展家政、托幼养老、乡村生态旅游等服务项目,促进城乡一体化。
5、积极探索供销社+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供销社要主动适应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农村消费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依据自身条件,整合资源,将“互联网+供销社”作为供销合作社系统转型升级、改革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和重要方向。加强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江西省供销合作社、上饶市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的对接,建设一批地方特色产品展示馆,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交易。
6、强化舆论宣传。
要加强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报道,对改革中涌现出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供销综合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推动改革工作不断深入。要普及和规范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