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于近期组织了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以及专家咨询团成员,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对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以下简称“计生利导机制”)建立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计生利导机制建立落实情况的报告,赴信州区、婺源县、余干县、横峰县、铅山县、上饶县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座谈会,征求了市人大代表、乡镇、街道、社区、村计生专干的意见建议,实地察看了乡镇、街道、社区计生服务站,走访了部分二女户家庭。通过调研,调研组对我市计生利导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有了较为翔实的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计生利导机制建立落实情况
2008年以来,我省就计生利导机制相继出台了若干规定和实施意见、我市也相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大奖励扶助力度建立完善计生利导机制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有:(一)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奖励扶助(二)对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的农村独女父母和农村二女家庭父母中施行绝育手术的一方给予补助;(三)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进行扶助(四)为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实施了绝育手术的二女户家庭,实行中考加分制度;(五)对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实行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扶助;(六)实施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奖励;(七)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八)农村已实施绝育手术的一女户、二女户家庭优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等等。
(一)积极探索,努力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难题
养儿防老一直是我国农村传统的生育观念,为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养老问题,我市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对象,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2012年落实60周岁以上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7974人,金额95.69万元。
大力开展“绿色养老工程”。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与植树造林、发展果树、药材种植等紧密结合,努力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铅山、 婺源、横峰、万年等县(市、区)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创造了“公司+农户+计生委”、“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各具特色的绿色养老工作模式,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部门落实、公司运作、计生户入股、比例分成,法律保障”的新机制,做优做强了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品牌。2012年全市有12860户计划生育家庭享受了“绿色养老”资金扶助,资金630万元。
(二)注重教育,帮助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我市实行了计划生育农村独生子女、二女中考加分制度。为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实施了绝育手术的二女户家庭,实行中考加10分的制度。近年来共有 1万多名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享受了中考加分优惠政策,部分人因享受该政策升入高中或重点高中。开展了“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对农村一女户、二女结扎户子女就读本县高中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并优先享受教育求助奖金;对高考考入公办全日制本科二本以上学校的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
(三)突破难点,奖励帮扶农村一女户、二女户节育家庭
一是建立了农村一女、二女家庭父母施行绝育手术奖励制度。对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的农村独女父母和农村二女家庭父母中施行绝育手术的一方,由省、市、县、乡给予3000元的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和乡级四级财政按1000元、400元、1200元和400元的标准全额负担。2012年全市发放补助830.1万元,发放人数2767人。二是实行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扶助。对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实行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扶助。其家庭成员个人出资部分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2012年县市区财政为111599人出资了经费,资金达669.6万元。三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信州区、上饶县、余干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1+1”结对帮扶一户生活困难的二女结扎户家庭,横峰县计生协会会员中的民营企业家对特困女孩家庭“一对一”帮扶,帮助女孩完成学业,帮助其父母创业就业。
(四)关爱抚慰,特别扶助特殊计划生育家庭
一是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扶助标准每人每月130元;对符合国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夫妻双方,扶助标准每人每月170元。2012年,我市落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1100人,金额174.36万元。另外我市还建立了生育关怀公益金,对全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且没有生育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每户一次性特别扶助金1万元,目前已为 81户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了特别扶助金。对家庭中父母双亡且不满十八周岁的独生子女,给予5000元的特别扶助,2012年发放特别扶助金96万元。二是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各级计生协组织基层会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这些特殊计划生育家庭予以精神慰籍和生活帮助。组织计生协理事、会员、计生工作人员与留守儿童组成“代理家庭”,在生活上细心照顾,学习上悉心指导,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五)爱心保险,为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解决后顾之忧
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制度。2012年我市为89773户农村一女、二女户办理了爱心保险,投保经费269.3万元。全市2012年共有197户计划生育家庭获得175.04万元的保险赔付,赔付率达65%。部分县(市)投保覆盖面大幅提高。德兴、横峰、万年三个县市除了按要求为上述计生家庭爱心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外,还扩大了爱心保险的范围,为城镇0—6周岁和农村7—14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进行了投保,为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解决了后顾之忧。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现行利导政策名目繁多,标准偏低。现行利导制度有10多项优惠政策,除了长期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能熟练掌握外,普通群众只能是知之甚少甚至是一无所知,而且优惠标准太低。如上世纪80年代规定的父母在本单位领取每人每月8元的独生子女费,今年虽然调整为20元,但仍然偏低。对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的农村独女父母和农村二女家庭父母中施行绝育手术的一方给予3000元的补助的政策,对于传统生育观念仍根深蒂固的农村家庭来说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二)现行利导政策覆盖面不广,效果不佳。目前计划生育利导政策覆盖面偏小,相当一部分计生家庭得不到实惠。比如: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可以得到每人每月100元的补助。据统计,全市符合这一条件的人数仅为7974 人,而且夫妇要年满60周岁才能领取,难以起到引导示范作用,对于刚刚生育的年轻夫妇来讲,要享受利导优惠总觉得是遥遥无期;此外,利导政策随着形势发展时有变更,也使得老百姓对政策的长期稳定性和预期效益心存疑虑。
(三)现行利导政策受到其他普惠政策的“冲击”。目前出台的各种普惠政策,绝大部分是按“人头”计算,“利益均等”,没有对计生家庭予以倾斜。比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使超生子女的教育成本降低,而劳动力获益的可能性大增;在征地拆迁补偿中,人口多补偿多,有的补偿甚至远远高于其超生后所交的社会抚养费。这样的情况在“新农合”等方面也一样。养孩子“成本降低、收益提高”,冲淡了利导政策的导向作用,增强了群众的超生意愿。
三、进一步完善计生利导机制的建议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上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自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全市少生100多万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做出了贡献,国家应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当前,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差距较大,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人口流动加速,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计生利导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切实促进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的转变。
(二)制定意见,加强宣传。虽然我市现行的计生利导政策的贯彻实施对降低人口出生率、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计生利导政策需要进一步作出调整和完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计生利导机制的意见,制定更加积极的有利于计划生育和人口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有效降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政策内容,并结合人口计生各项工作和活动载体,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利导政策,使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三)加大投入,用好资金。一是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利导机制的投入,各县(市、区)要确保25%以上社会扶养费用于利导政策。二是要坚持“突出重点项目,不撒糊椒面”的原则,集中有限资金,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抓好2-3个项目,重点抓好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关键环节,实行重点突破,真正起到引导、激励、示范带动作用。三是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群众对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各个环节的监督作用,及时全面兑现计生奖扶政策。
(四)加强协作,统筹兼顾。要整合部门资源,构建“党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协作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制度和改革措施时,要考虑到人口计生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突出资源整合,强化政策兼容,以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全面做好计划生育利导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
(五)科学评估,加强监督。要建立科学的人口和计生利导机制考核评估体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下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并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目标,严格实行考核,增加分值,加大考核力度。同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让广大群众、社会中介组织、新闻传媒参与进来,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职责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