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9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上饶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帮助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制售有害食品的现象得到严厉打击,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重大节日、活动的食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食品生产经营秩序逐步好转,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逐步提升。
一、 加强机构建设,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我市于2005年成立了上饶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市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全市12个县(市、区)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2012年10月我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已完成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市卫生局的划转,我市各县(市、区)食安办均以完成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职能转换。2013年2月,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食安委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直2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食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在加强机构建设的同时,我们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几点意见》、《上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责》、《上饶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通过机构和制度的建设,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积极开展专项整治,食品市场进一步规范
我市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 2012年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9次会议全面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印发了《上饶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上饶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方案,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全市各项食品安全整治,保障了全市食品安全。
1、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的通知>的通知》,召开了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共出动执法人员4500余人次,对11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79家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53户食品添加剂经营户,612家食品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96份,抽检产品144批次,不合格36次,合格率为75%,未发现超范围使用添加剂问题。同时,通过行动的开展,建立了全市所有食品添加剂企业、经营户经营主体档案,并与他们签订责任状,做到职责明确,有源可溯。
2、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瘦肉精”、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5项专项整治工作。市、县有关部门齐心协力,上下联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170人次,检查农资网点2629个次,生产经营单位 2400个,查处问题及隐患 270起,查获不合格农资160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950万元,查获非法屠宰和病死猪肉2400公斤。通过专项整治,净化了农资市场,消除了农产品生产隐患,增强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3、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1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了上饶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各县(市)卫生监督所实施。通过整治,全市现有生产经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44家,现已全部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档案(一户一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抽查集中式消毒单位19家,检查不合格单位数14户,责令改正单位14户,复查整改不到位4户,在媒体公告不合格单位数4户。抽检餐饮具消毒单位43户,其中合格33户,不合格10户。以上抽检不合格单位一律由市本级实施立案行政处罚,同时在市本级卫生监督网向社会进行公示。
4、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商务厅有关会议及文件要求,我市成立上饶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上饶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市商务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明上饶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开展了宣传活动,召开全市13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对他们进行了面对面的宣讲。首先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开展自查工作。全市13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及时领取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及《换证申请书》,开展了自查工作。针对自查结果,组织多部门共同协作,开展了督促检查。在5月底至7月,对全市自查认为合格的13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进行全面审核。通过检查,对12家屠宰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2家企业全部按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
5、“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将“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加强了对食用油生产企业的巡查和专项突击检查。着重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地沟油情况进行排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规范生产、严查违规行为。通过随机抽取样品送检,未发现有地沟油异常行为。围绕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配送中心和批发部等重点单位,组织开展了一次拉网式集中检查,彻底查处销售“地沟油”的行为,查封地沟油窝点一处,案件正在处理中。围绕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的购入与使用、潲水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与排放情况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法监督检查,严防地沟油进入餐饮环节,通过检查,未发现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同时深入生猪养殖场,大力宣传餐厨废弃物喂养知识的宣传,严格禁止畜禽养殖场所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较好地从源头上打击畜禽饲养场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转运、提炼废弃油脂的行为。
6、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酒类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市场,我市制定了《上饶市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加强对县(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掌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极大地促进了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的进展。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含药店、药房、保健食品专卖店)221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含商场、超市、批发)129家,美容美发单位7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1家。没收或收缴冒用、盗用批准文号的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共338批次,责令29家经营企业限期改正,对18家经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通过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秩序,增强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逐步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了酒类贴标(含税)的管理模式,制定了《酒类商品贴标(含税)管理实施方案》、《酒类贴标(含税)管理操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通过把酒类产品流通管理和税收管理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对酒类流通的管理水平,有效地实施对酒类产品销售台账、标签和随附单的监管。今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881余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822户次,监督抽检酒类12批次,查处了一批假冒酒类。
7、取缔“黑窝点”、“黑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近两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共查处涉及食品安全违法案件44起,其中社会关注度高的铬超标明胶事件经中央电视台曝光后,市公安局立即对弋阳县龟峰明胶有限公司进行查处,查明该公司在明知工业明胶不能用于食用胶囊的情况下,采取外包装不标示任何标识将75.3吨工业明胶销往浙江新昌等地药用胶囊企业,并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队伍建设,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才队伍是关键。在监管过程中,我市高度重视人员培训工作,切实有效地提高监管能力。市质监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仅2012年一年就举办各类食品企业人员培训班50期,培训2000余人,举办各类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班55期、受训人员达4300余人次,发放资料3.85万份,通过培训,企业食品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得到了提高。市农业局以乡镇监管机构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体系队伍建设。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意见》,全市有197个乡镇成立了机构,落实监管人员225人,实行专兼结合、统分结合,落实了经费,同时,加强了检测体系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市12个县市、区成立了农产品质检站,并获得农业部质检站项目的支持,完成投资1053万元,目前已全面完成投入使用的检测站3个,正在建设中的8个。市工商局、商务局、食药监局也加强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为有效提高监管能力打下扎实的基础。
四、加大宣传力度,食品安全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下发后,我们立即部署,狠抓学习,结合落实每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等,开展一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一是以主流媒体为阵地,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我们以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和各项食品专项整治为契机,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在上饶电视台、上饶日报、上饶晚报、上饶人民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食安工作的重要性、相关法规和防范知识。比如,我们在上饶电视台“说事”栏目中分期录制了食品安全监管节目,在上饶日报连续1个半月刊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新闻稿件等,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以集中宣传为平台,扩大食品安全的社会影响。组织开展了“质监在行动,食品安全大家行”等活动。活动期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工地的“六进”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学生、食品专家、消费者代表共500余人次,深入27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视察督导,有力地提高了企业的安全质量意识。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市中心广场举办了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日活动,当天全市共悬挂宣传横幅623条,制作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板148块,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10万余份。
三是开展多载体、多元化宣传。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平台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活动。如市工商局成立宣传组织机构12个,开设专栏、专题35个,组织街头咨询14场次,张贴海报标语2795幅,印发科普读物13580册(份),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和进校园活动。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咨询和答疑,先后开展了现场咨询33次,接受咨询人数5350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6625份,宣传画张贴2787张。农业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为我市的食品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群众和食品生产、流通、经营企业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
五、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在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各县(市、区)虽然都成立了食安办,但大多数还没有单独编制,配备专门人员,食安办日常工作仍由兼职人员承担;个别县(市、区)没有安排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经费和食品抽检等经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相关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还存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叉、空白和边界不清等问题。
(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仍较为薄弱。乡镇和街道一级尚未明确有关机构负责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制度尚未建立,覆盖乡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尚未形成;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难度依然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三)食品企业的诚信意识仍有缺失。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我市在食品安全源头污染和加工环节污染等行为有所遏制,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仍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只顾眼前利益、惟利是图,一些企业诚信意识不强,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四)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亟待规范。一些县(市、区)和部门对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和重点整治活动的信息资料收集重视不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食品安全日常工作信息等材料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地方和部门之间重要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不能得到及时沟通,由此影响对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的总体把握。
六、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始终坚持狠抓基层打基础,健全机制强监管,深入整治不放松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加大严惩重处力度,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全市食品安全。
(一)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突出“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密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五大重点领域;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四种侵犯消费者利益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的攻坚战。坚决消除一批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清理整顿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
(二)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各监管部门职责和任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管措施。制定落实城镇摊点规划及其实施步骤,制定完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食品摊贩登记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整治工作统一、协调、有效。
(三)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突出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包装材料等八个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进行综合治理。从原料生产、产品加工、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入手,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全面改进硬件水平和自检能力,全面建立可靠的上下游供销关系,全面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措施,力争实现重点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率先明显提升。
(四)继续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和政府绩效考核来部署,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今年将继续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已与各县(市、区)已签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下半年将加强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五)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加快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建立与完善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体系。力争到2013年底,各县(市、区)完成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立,落实食品安全办公室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科普宣传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六)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基层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夯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基础,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争到2013年底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应明确有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至少聘用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具体承担协助执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同时,加强监管队伍培训,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
(七)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企业内部管理,健全企业生产经管监管制度,强化其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以夯实食品安全领域道德诚信内在基础和外部环境为着力点,坚持教育引导与惩戒约束相结合、阶段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将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融入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全过程,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和“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风气,努力在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率先抓出成效。
(八)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要求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逐步建立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确保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