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有益探索,切实为选民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发挥着独特的社会效益,但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存在问题分析

(一)选民对代表职责范围认识不清。一是身份认知错位。一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只是满足于“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把代表身份当作是“政治待遇”,履职缺乏主动性;有的把“代表”等同于先进模范,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是一名好代表,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选民对代表的期望和法律赋予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不能积极反映选民的呼声,依法行使职权;二是职责认识不到位。有的代表对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作用以及享有权利、义务等知之甚少,认识不足,认为当代表无非就是开开会、举举手,缺乏肩负人民重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无量化考核标准。区人大要求乡镇人大代表每年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任期内至少要联系选民一次,但因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忙于自身的工作,常常会疏于履行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加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无量化考核标准,一些代表只需口头请假即可不参加,而人大对代表履职约束机制不健全,对代表工作既无考核,也无表彰激励机制,导致一些代表认为在闭会期间的履职工作可做可不做。 

(三)人大代表缺乏履职能力的培训。主要表现为培训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一套完整体系,更没有把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机制培训纳入代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此外,培训时间较短,计划性较差、随意性较大,代表往往浅尝辄止,没有深入全面地了解培训内容,效果欠佳,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

二、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思考

(一)要依法加强对代表履行职务情况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依法选举产生的,他们的所作所为要向选民负责。代表产生后,要在代表所在选区树立公示标牌,标明本地人大代表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以及一定时期内的履职情况,畅通选民的联系渠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要全面推行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规范代表述职的内容、程序,述职应根据需要可采取口头或书面述职,让选民了解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

(二)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量化考核标准。一是科学划分代表小组。努力将人大代表按照专业、行业、村别等分类组建代表小组,突出代表的专业性和共通性,明确规定代表履职活动范围和对象,对每年的工作进行量化。二是强化人大代表工作绩效。人大代表要根据联系活动所掌握的情况,每年至少提交一份高质量的议案或建议。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制作代表履职登记册,分别记录每位人大代表出席人大大会情况、提出议案、建议情况、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情况,联组考评意见以及专业小组考核意见,以及接待人民群众次数,听取意见件数,提出议案、建议件数,等等。四是进行激励和表彰。创造条件和平台,对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履职活动进行评比表彰,让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激励的良性机制。适当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并创新管理,将代表经费划拨到代表小组,申请使用到代表个人,并明确提出代表履职活动的经费数额和标准。

(三)建立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制度。一是加强代表初任培训。通过参加初任学习,使代表尽快进入角色、树立代表意识。通过参加履职学习,代表们对如何审议工作报告、审查预算报告、写好议案建议有了全面细致的了解。二是加强调查研究。邀请履职好、有成效的人大代表现身说法,通过观摩体会、学习借鉴等方式,不断提高代表调研的水平。三是开展代表法律培训,让代表熟练掌握参政议政的基本知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观念。四是提高与选民沟通能力。通过培训,提高代表捕捉和理解选民真实愿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