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和实施有关法律情况,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我认为必须始终突出依法行驶监督权利的重点,促进人大监督在正确、有效的轨道上运行。
一、把握人大中心工作,提升人大监督水平
围绕区委、政府、人大工作中心,在“善监督”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工作思路与党委合拍。区人大在确定年初工作要点时,无论是安排常委会监督议题,还是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项工作汇报等监督活动,都紧扣区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于区委战略目标相得益彰。努力做到监督方式多样化,把人大监督与党纪、行政、审判、检察及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协调效应和监督合力。努力做到监督手段刚硬,大胆启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实现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
二、规范人大监督行权,提升人大监督效能
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程序,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过程。监督权行使的程序具有独立的法律价值,它不仅是监督权正确行使、合法运作的程序保障,同时,也是法治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体现。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不仅要做到主体合法、对象合法、形式合法,还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这样,监督权行使才能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要围绕形式法定职权、提高机关监督效能的目标,促进人大监督跟踪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要健全完善与“一府两院”的跟踪联系制度,健全完善人大机关监督管理制度,明晰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注重监督的执行落实,确保制度的约束力和公信力。
三、深化人大监督内涵,提升人大监督刚性
积极回应社会主体所关注的问题,表达民意、回应民意是人大最大的优势,听取民声、为民代言是人大监督的基本要求。人大监督应当依法、充分、及时地反映人民呼声,回应社会关切,在反馈沟通中实现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以此彰显人大履职的民意理念和民权取向。要突出“问题”意识,这种“问题”一般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性,是各种问题中的重要问题,是主要矛盾的体现;二是集中性,是不同群体、不同方面共同反映的问题;三是普遍性,是广泛存在的问题,而不是零星的、个别的问题。
四、强化人大监督实效,提升人大监督力度
对常委会和代表意见坚持跟踪问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跟踪报告后,足以出具审议意见,明确办理反馈、跟踪督查、信息公开等事项。对审议意见书落实情况、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等,定期组织“回头看”活动,抓住落实不力环节,通过再调研、再审议,务求相关意见落在实处。注重联动效应,凝聚监督合力。把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察、党纪检查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以人大监督为主体,其他监督手段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促进人大监督实力的强劲和监督实效的提高。此外,人大开展的一些重大监督活动,要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联动效应和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