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小组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广泛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加强对“一府两院”各方面工作监督,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最基本的组织依托,为了使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更好地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就应该积极推进代表小组开展有效活动。

一、合理组建代表小组

按照就地就近、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紧密结合各级人大代表的行业特点和居住状况及知识结构,采取混合编组方式,将本行政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进行合理编组。

二、引导选好代表小组长

在组建好代表小组的基础上,引导代表推荐代表意识强、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代表担任组长,并经常召开各小组长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加强工作指导和联系,激发开展活动的工作热情。

三、计划好活动的内容

各代表小组可以选择性地组织代表开展下列活动:

1、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和检查活动;

3、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代表分工联系并走访选民,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为选民排忧解难;

5、组织代表定期向选民汇报履行代表职务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6、按要求参加上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

7、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学习、外出培训、参观考察等活动。

四、把握活动的次数

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执行职务、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形式。各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除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外,各代表小组集体活动一年应该不少于2次。活动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通知有关单位。代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小组活动的,必须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

五、注意活动范围和职责

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范围一般是本行政区域内,主要以本单位、本系统和本选区为主。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时,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则,坚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严格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充分履行好代表的权力和义务。

六、明确问题的处置

各代表小组在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存在的问题属于本单位、本系统、本选区职权范围内的,可直接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由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答复;若属于全局性的或涉及多部门、多系统的,或单位能解决而又推诿、扯皮、敷衍等情况则可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人大常委会,由人大常委会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