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9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上饶市人大内司委   上饶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在有关司法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继续开展了“百名代表听百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两级人大共组织各级人大代表619人次旁听案件庭审125次,比去年增加9次。在上述庭审案件中:刑事案件24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19.2%;民商事案件96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76.8%;其他案件5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4%。由庭长或副庭长主审的案件107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85.6%。庭审结束后邀请旁听代表进行座谈评议117次,收集意见建议265条,专题回复59次。

二、主要做法

(一)不断强化重视程度。具体体现在:全市人大和法院在去年认真开展“百名代表听百案”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将认真开展好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作为提高人大代表法律意识和履职水平,强化法院队伍建设、展示队伍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载体。一是组织领导更加有力。“百名代表听百案”活动的组织实施,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负总责,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和选任联工委承办具体工作。各法院相应成立了“百名代表听百案”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二是审查把关更加细致。在旁听案件的选择上,要求法院有针对性地挑选一些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和群众比较关心关注的案件。

(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确保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全市人大和法院经过一年的实践探索和磨合,已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卓有成效的旁听庭审工作机制。一是由法院相关联系部门将备选案件的信息情况报送常委会内务司法部门,内务司法部门会同选任联工委根据代表的界别、专业等内容确定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代表不断轮换,争取让更多代表都能旁听法院庭审;二是在代表旁听庭审前,由法院相关庭室将案情简介、相关背景事项以书面形式印发给代表,使其在庭审过程中对法官审理案件的进展情况、庭审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加清晰明白;三是旁听结束后,通过座谈交流、组织评议,内务司法(工)委将代表填写的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评议问卷进行归纳总结,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法院,再由法院将案件的审理结果告知参加旁听的代表。此种机制使整个旁听活动有了一个完整的过程,保障了人大代表充分履行职责,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公正公开;四是建档立制,及时总结。各县人大和法院均建立了“百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台帐,包含代表签到本、开庭信息表、测评表、反馈意见等十余项内容,有效记录了活动过程。

(三)不断丰富活动方式。每次旁听庭审活动结束,法院都能及时收集、统计、分析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即时向人大代表发放旁听庭审活动调查问卷,让代表有针对性地旁听。二是组织召开座谈会,针对案件审理程序情况、法官仪容仪表、驾驭庭审能力和庭审总体情况等进行深入讨论。三是做好庭审案件研究分析,对各审判业务庭室是否按计划组织实施、庭审行为是否规范、庭审纪律是否严格等进行全面考评,并建立活动档案,做到一案一档,重点研究分析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邀请参加旁听的乡镇人大主席、司法所所长、村居委负责人,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方面帮忙出主意、想办法。四是邀请参加旁听代表对法院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法院加强和改进工作。

(四)活动效果不断显现。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作为创新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新形式,其作用也日益突显。一是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更加理解。通过旁听庭审,人大代表对法院办案程序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新形势下法院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有了正确的认识,并主动帮助化解社会矛盾。如婺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通过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均认为有调解结案的可能,并提出由全程陪同旁听的许村镇司法所所长配合参与调解,庭审结束后,在法院相关庭室和镇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促成了双方和解。二是促进了审判工作更加规范。通过旁听庭审活动,人大代表现场对庭审过程进行评价,增强了法官规范庭审程序和秩序的责任感,提高了加强法律理论学习的紧迫感,使严格按程序办案、注重法官仪表、提高庭审效率等成为法官自觉行动。三是拓展了代表履职平台。人大代表通过旁听庭审,丰富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以案学法增长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职能力,在处理本职工作时能自觉用法制的理念去思考,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四是推动了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加强了法院的公开审判工作,促进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司法效率,提升了法官的办案水平,同时也使人民法院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更加方便,推动了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旁听案件的范围、参加旁听的代表还不够广泛。对刑事、民商事、行政纠纷等诉讼案件旁听的多,而对执行案件、涉诉信访案件旁听得少,甚至没有纳入旁听案件的范围;在代表的覆盖面上,基层乡镇、村居的人大代表旁听得较多,党政机关领导身份的人大代表旁听得较少。

(二)旁听形式单一。旁听地点多设在在法院审判庭,多为旁听坐堂式审案,对于巡回审判等其他审案模式的旁听得较少,加上当庭裁判率低,影响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积极性。

(三)人大代表法律知识不足 。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不善于对庭审活动提出针对性问题,赞扬庭审声音多,批评建议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个别代表对活动不够重视。基层法院反映有少数代表不尊重庭审秩序,有庭审中途离场等现象。还有个别代表在评议时参杂个人感情,发表不当言论,给法院造成一定压力。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代表听案工作作为常态工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二是科学选定人大代表旁听。适当确定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涉诉信访案件旁听案件数量,合理确定参加旁听的代表范围。三是丰富案件审理旁听形式。除一般在现场旁听外,还可以利用法院科技法庭数字平台,让人大代表通过视频进行旁听;另一方面,针对旁听地点单调、内容单一等问题,适当选择一些农村法庭、巡回审判的案件安排旁听。四是进一步规范反馈形式。督促法院提高当庭裁判率,公开宣判,让人大代表感受司法的公开、公正。五是及时总结提高。人大和法院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座谈会或联系会等形式总结成绩,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六是进一步加大代表听案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听案活动的影响,促进全民法制意识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