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地方人大的一项基本职权,人大无论开展执法检查,还是开展专题调研,都离不开监督权的行使和运用,依法行使监督权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近年来,各地人大普遍意识到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性,都把行使好监督权作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有力抓手,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了一系列实践和探索。但总的来看:虽然人大监督的领域十分宽泛,但监督的深度还不够,普遍存在重程序轻实效,重过程轻结果的问题。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需要不断加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调研视察走马观花,审议报告浮于表面,督办意见流于形式,监督的质量总体上不高;一些地方政府对人大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不够,办理落实不认真,例行公事、敷衍了事的多,真正下大力气用心去办理解决的很少;一些人大代表直抒己见的太少,随声附和的太多,肯定过去工作成绩和今后工作思路的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少,人代会期间的分组审议,变成了地方党政领导代表或者列席会议的有关部门领导的情况汇报会,导致审议流于形式。总体而言,人大的监督效力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
争对上述问题,整理出了如下建议以提升地方人大的监督效力。
(一)妥善处理与 “一府两院”的关系,引入测评机制。地方人大和地方“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监督和被监督关系。地方人大要从支持同级地方“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出发,主动、积极开展对同级地方“一府两院”的监督,监督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最大的支持。信州区人大就在去年年底制定了《信州区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满意度测评方案》,在人代会召开期间邀请参会人大代表填写《测评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满意度进行打分,全面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结果在人代会上及时公布,对测评前三名的部门进行了表彰,有效确保了评议结果的公平、公正,增加舆论监督和威慑作用。通过测评,一些重点职能部门的工作得到了较大改观,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将政府部门纳入工作评议后,一些政府领导能更加重视人大的意见和建议,更多地过问和督促分管部门办理人大的意见和建议,有时也能主动把人大的意见和建议拿到政府常务会上去研究解决。
(二)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在健全保障机制上下功夫。要创新代表联系机制,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代表联系网络。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定期走访代表制度,在走访代表同时要联系代表所在单位,增强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支持力度。代表与选民之间要保持经常性联系,严格执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建立选民对代表的罢免制度和完善代表辞职制度。信州区人大在各个镇街分别建立了代表联络站,设立公示栏,将工作制度进行公开,代表在每月固定的履职工作日来到工作站接待选民,听取意见和呼声,做好每次活动的资料归档,并且在此基础之上,信州区人大还在积极探索建立网上代表联络站,以通过一系列机制的创新,激发代表们的自身潜力和内在动力,增强履职的积极性。
(三)精心选择监督议题,开展专题问询。有的代表会上不愿发言,喜欢作“沉默人”;有的代表发言刻意回避问题,讲套话,唱赞歌,喜欢作“老好人”,造成了人大会议的虚空现象,总是一团和气,总是举手通过,很难真正取得成效。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监督乏力的不利局面,信州区人大引入了专题询问这种监督形式,先后就全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和工业产业发展问题召开专题询问会。在会前,要求代表和委员要深入基层、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发现并带着问题回来;会上,代表要当面提出问题,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现场应询。今后,还将把询问作为一种常态化的监督手段,赋予人大代表更多的话语权,赋予人大代表问事问责的权力,以此来提高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热情,提高常委会议的审议质量,也让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多红红脸,多出出汗,对人大及代表的意见能引起更高的重视,给予更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