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也得到了不断地提升和发挥。人大工作,特别是人大制度的建设和运用、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也越来越被各级党委重视。党的十八大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经济建设中,地方人大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监督与支持、“主业”与“副业”三个关系。
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根本,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执政的重要载体。人大工作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使命就是将党的政治决策和政治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全体人民的意志。
地方人大要对同级党委负责,自觉接受党委领导,要把党委的决策和主张作为确定人大工作目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政治依据、行动方向和指导原则,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定好位、履好职,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坚决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使党的意志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必须报请党委批准后实施,定期向党委汇报人大工作情况,及时请示人大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要事项,主动争取党委研究解决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地方人大工作始终在党委领导下顺利开展。
二、注重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结合
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课题。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人大依法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的监督,也有利于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人大行使监督职权,必须尽职尽责,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决定问题。严厉的监督固然会“让人不舒服”,但却有利于被监督者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修正错误,有利于推进相关工作。反之,如果地方人大在监督中搞形式、走过场,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更加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也要讲求工作方式方法,讲求监督艺术,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存在的一些客观问题,决不能完全否决。对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限期整改,对因政策、资金限制,确实不能落实的,地方人大也要给“一府两院”出主意、想办法,创造条件促进问题解决。
因此,监督和支持是一个有机整体,监督本身也是一种支持,是为了促进“一府两院”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地方人大在依法监督的同时,应该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要从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紧紧抓住发展、民生、稳定的重大问题,使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委、“一府两院”的工作进程同频共振。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做到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强化监督,真正形成“党委加强领导、人大依法履职、‘一府两院’支持配合、社会关心关注”的人大工作新格局。
三、理顺“主业”和“副业”的关系
当今,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按照同级党委的工作安排,承担了一些重点项目建设,从“裁判员”变成了“运动员”,既要种别人的“田”、又要耕自己的“地”,在做好人大“主业”的同时,还要协助政府完成“副业”,这就必须理顺好“主业”与“副业”的关系。
一方面,要认识到经济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地方人大工作只有放在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考量,在服务发展、推动发展、促进发展中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地方人大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要求,无论“主业”或是“副业”,在任何时候都以发展为先、发展为要、发展为重,凡是有利于发展的都要支持,决不能把发展和法定监督对立起来,要把监督融入发展。另一方面,地方人大虽然承担重点项目的“副业”,但更要明确“副业”的主责仍然是政府。如果地方人大在承担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工作困难,一定要及时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支持,同时,要督促政府及业务部门增加力量,配合项目实施。既要遵循人大工作的法律性,又要紧贴党委工作中心开展人大工作,在不抛下“主业”的情况下,支持政府抓好“副业”,促进地方经济平稳发展。(徐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