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人大的主体,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人大工作的成效和水平,要坚持将代表工作渗透到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紧紧依靠代表的参与和支持,使人大工作始终富有朝气,充满活力,使人大更好地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如何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1.全力抓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落实。无论代表工作如何创新,代表发挥作用的渠道依然要依靠提出建议的形式,监督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要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作用,必须把改进代表的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当做一个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要高度重视。“一府两院”及有关机关,要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人大意识、民主意识和公仆意识,使其在思想上深刻认识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是履行法律赋予代表权力和义务的一种行为,是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代表建议大多数涉及到政府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对于有效改善干群关系,集中群众智慧,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产生的重要促进作用。二是要明确责任。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承办的建议,要做到心中有效,要把办理代表建议摆到重要位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工作,确定办理原则和方案。三是要改进工作方法。承办部门要变闭门办理、文来文往为开门办理、现场办理。特别是对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承办单位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直接倾听代表意见,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以代表满意为工作的唯一标准。四是要明确办理标准。对于代表建议已经解决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明确答复代表;对于代表建议列入年度计划解决的,必须先答复代表,待问题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对于代表建议列入规划,将逐步解决的,必须将规划的有关情况答复代表;对于代表建议因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必须在答复时作出明确的说明或与代表沟通。五是要坚持连续办理。有的代表建议答复后不等于办结,书面答复不等于问题解决。因此,既要注重期限内的办理,也要注意在期限外创造条件继续办理,更要注重不满意建议的重新办理。承办单位要树立起连续办理的观念,对自己办理的建议进行自我评价,哪些已经属于办结,哪些尚未办结,哪些应创造条件去办结,哪些一时难以办结留作参考,都要如实反馈给人大常委会和提出建议的代表。
2.规范和完善代表工作的组织形式。针对目前代表意识普遍较低、履职主动性不强、工作不够规范等情况,现阶段还必须坚持以常委会组织、指导为主,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为辅的工作方针,以保证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目标明确、协调有力、重点突出、效果明显。一是要坚持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形式,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内容,事后有报告。二是要坚持以集体活动为主,不断完善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要把代表小组活动和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和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以及为参加会议审议做准备结合起来。自觉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常委会中心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全年活动的总体安排方案,指导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引导代表围绕常委会的重要议题和执法检查项目,开展调研、视察,使代表小组的活动内容能与常委会议题紧密结合,在推进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要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引导代表通过由代表小组召开座谈会、代表电子信箱和人大网站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和反应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代表的渠道得到及时有效的反应和解决。
3.加大代表工作与常委会工作的关联度。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主体,如果在行使监督权、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将权力高度集中甚至完全集中在常委会,就等于削弱了代表的权力主体地位。这与法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也必然产生常委会工作基础不稳固、代表作用发挥不佳等实际问题。因此,要加大代表工作与常委会工作的关联度,不断深化代表工作。一是要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程度。除去坚持普遍实行的邀请代表参加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形式外,还应当根据实现情况,进一步扩大参与范围,丰富参与内容。可以考虑采取的途径包括:工作要点的制定、监督内容的确定、工作评议对象的选定,应当事先征求代表意见,根据代表的意见制定具体工作规划,使常委会的主要工作目标与代表的普遍愿望相一致。二是要将重要代表建议转化为常委会的监督意见。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代表建议中,有些重要的、反映共性要求的意见和建议,无法通过法定的监督程序达到推进工作的目的;而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时,也缺乏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形成民主决策的必要程序。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建立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重要代表建议,组织相关代表和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通过常委会的集体决定,形成常委会的监督意见,促进政府解决实际问题并加强督办。从而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建立在更加广泛的代表工作基础之上。三是要让代表更加直接地参与常委会的重要决策。采取新的措施,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保证代表在重大决策方面有知情权和决策权,同时,对常委会重大决策的形成过程有监督权。特别是在一些需要社会群体广泛遵守和执行的重要决策形成之前,必须把征求代表意见做为一个必要程序,把代表意见做为一个主要的决策依据。通过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推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
4.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能使代表履职既有动力又有压力,使代表履职行为受到约束和规范,保证代表自觉在人民的监督之下履职尽责,发挥作用。一是要坚持和完善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每位代表在本届任职中都要向选区选民现场述职一次,报告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选区选民群众的监督。二是要建立健全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登记通报制度。对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情况进行登记和通报,目的在于促进代表自觉依法履职。三是要建立表彰制度。大力宣传和表彰履行职责好的代表和活动开展得好的代表小组,通过表彰,激励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代表小组活动的有效开展。四是建立新闻媒体宣传制度,加强舆论导向作用。要做好开辟代表风采专栏的工作,引导和鼓励代表积极依法履行职务。
5.不断加强代表工作机构的自身建设。深化代表工作机构自身建设,提升代表工作队伍整体实力,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思想新战略,这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同时要学习依法治国理论,学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特别是要系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熟悉和掌握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以及人大工作规则,掌握权力机关的工作特点、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二是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要围绕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代表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要通过调查,发现问题,解剖问题,完善创新工作思路。如:怎样更好的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如何不断提高代表自身素质,怎样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以及代表如何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等等。三是要结合实际,规范工作程序。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法规和制度,要继续在实践中贯彻执行;对不够完善的,要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继续修订完善;对需要用制度固定下来的作法、经验等,要抓紧制定。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责任和办法,使我们的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克服随意性和临时动议,使代表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徐文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