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了解社情民意、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维护和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理诉求的一条重要渠道,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近年来,各级人大特别是县级人大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充实力量,充分发挥了信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既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又拓宽了人大信访工作的渠道,是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有益探索。

一、人大信访与“一府两院”信访的区别与联系

(一)我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从党委、政府口子转任的较多,所以在思考人大信访工作时,往往会带着党委、政府工作的习惯性思维,强调人大信访工作也要追求“案结事了”的共性目标,而忽视了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独特政治地位。

(二)根据代议制理论,人大作为权力机关,把司法权、行政权授予给“一府两院”后,不再行使具体的司法权和行政权。“案结事了”是“一府两院”具体运用司法权,行政权处理具体事项的当然结果,而人大依据法律,只能对“一府两院”是否恰当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因此,人大信访工作追求“案结事了”并没有法律依据。

(三)如果说“一府两院”的信访工作直接以维稳重点,以“案结事了”为目标,那么人大信访工作则应紧紧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通过收集人民群众集中反映“一府两院”在行使司法权、行政权存在的问题,加以核实、分析,为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提供监督素材等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制度保障缺失。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并未建立起来,只有中央和省、市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制度缺失,特别是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的形式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经费保障尚未明确,工作开展无准则规程依靠,无经费保障,从而难以有力有效开展工作。同时制度的缺乏也使人大代表对参与信访工作重视程度降低,不能发挥好监督作用。

二是工作形式单一。人大代表参与接访工作主要是通过定点接待群众来访和参与督促案件后续办理工作两种方式,参与度不够。重要信访案件的督查力度小,人大代表参与督查督办条件不充分。在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的具体实践中,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这一环略显薄弱。

三是代表法律素养有待提升。人大代表接访技巧和法律知识不够,工作开展难深入。在业务技能方面,法律、心理学等与信访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比较欠缺,出现工作开展有心无力的状况。

三、几点建议

一是积极搭建活动平台。利用好已有的“人大代表之家”,将其作为信访综合接待场所,做到代表参与群众信访工作有经费、有办公设备等基本保障,也让群众访有地方坐,说有专人听,尽量不出接待场所就有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各级人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多方式和途径。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建立专门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定期安排人大代表接访,对人大代表接待调处信访件的范围、内容、频率、人数和接待具体方式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使代表参与信访工作有制度可依、有规范可行。二是完善人大代表述职制度,将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作为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代表履职考核体系。三是落实奖惩制度。对于在信访工作中,组织代表发挥作用好的单位和先进个人,适当给予奖励。反之,对那些组织代表作用发挥不好、不愿参与群众信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不断激发代表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拓宽代表参与渠道。紧紧抓住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及时向代表通报政情,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启发和调动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合理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来访,引导和组织人大代表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和典型案件,进行视察调查,即使向“一府两院”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

四是提升代表的专业化水平,提升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能力。一是开展人大代表接访业务培训,将法律知识作为培训重点之一。二是加强代表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总结经验,相互学习。